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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2022.03.25957人阅读
导读: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一、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1、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合同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其他内容。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包括哪些

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三、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1、国际技术转让比一般的商品贸易周期长,合同往往是一些连续性较强的长期合同。大多数情况下,技术转让方不但要交付必要的技术资料,而且还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证受让方能够生产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

2、此外,由于技术转让合同大多采用从利用技术的利润中提成的方式计价,合同的期限直接与受让方掌握的技术水平、生产进度和规模、转让方的收益有关。因此,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期限较长,一般在5~10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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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内容: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吴梦云律师
    2022.03.2595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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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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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内容: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那么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353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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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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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等同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其实再订立个解除协议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那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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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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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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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内容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内容是怎样的

    内容:物业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是需要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在中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个人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个人劳务关系主要是指雇佣关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郭铭芝律师
    2022.03.26101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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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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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如何约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如何约定

    内容:因为实际上一般情况劳动合同内容当中是不能够包括违约金条款的,但是如果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话,是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张芸律师
    2022.04.16430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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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内容: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李广荣律师
    2022.05.06221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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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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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那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106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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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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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8692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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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内容: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风险范围,可以或者不能调整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应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据实结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价款暂定1900万元,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为目前市场平均价格20%内时,合同价不能调整;图纸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但幅度上下不超出200万元。本函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自大发房地产公司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拖延支付工程价款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日向施工人支付2000元。那么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781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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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去必要的约定条款,其他的都是一般不约定的条款,合同必须包括的内容是: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变更内容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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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变更内容

    内容: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那么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变更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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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80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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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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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

    内容:立法者们在起草合同法时,坚持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只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尽可能地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因此,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仍然成立。那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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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39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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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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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

    内容: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那么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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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7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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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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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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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6104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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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如何约定免责条款的内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如何约定免责条款的内容

    内容: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2、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如何约定免责条款的内容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mdash,例如:1、在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由于侵权责任规范&ldquo。

    张芸律师
    2023.07.2199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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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当事人可否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

    内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那么当事人可否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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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56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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