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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王熙律师2021.10.17683人阅读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的案例非常多,大多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化,这种犯罪行为是非常多的,两者的区别:职务犯罪比职务违法后果更加严重。接下来,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和犯罪有严格的区别。违法不一般不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二、职务违法的概念

职务违法,指利用事业单位的工作职员利用现有职务便利的职权违法乱纪。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亦称“非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职务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一般认为,职务行为合法生效并成立正当行为的要件有四个:

l、职务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

2、职务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

3、职务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在程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其行为不能造成违法性的结果;

4、职务行为的手段必须适当。

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违法与犯罪在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我们知道,那么二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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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二、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实施暴力的结果,不仅使军人无法履行职务,而且有的还造成军人伤亡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王熙律师
    2022.03.2779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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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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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什么

    内容:这一点可以从犯罪的最高量刑标准上体现出来:盗窃罪最高量刑标准为无期徒刑;职务侵占罪没有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林艳英律师
    2022.04.16605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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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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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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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297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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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拆行为违法和程序违法的区别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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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强拆行为违法和程序违法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拆行为违法说明该强拆行为无效。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违法在许多情况下,专指行政过错,主张把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政府为经过评估就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强拆的就属于程序违法。警方的出警记录是认定强拆主体、时间的重要依据。那么强拆行为违法和程序违法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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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35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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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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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提高职务犯罪成本,减少权力寻租获利空间 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要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提高违纪违法行为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获利的空间,使那些想腐败者不敢为一些小利而自毁前程或放弃更大的利益。1、提高职务犯罪的可能性成本。要通过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强化工作程序上对权力的控制和外部监督,尽量压缩产生职务犯罪的空间,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审批制度改革后,对过分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尤其是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要适当加以分解。通过将可以相互制约的权力进行适度的分解与平衡,使单个部门和个人不能对某种权力形成垄断,从而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一段时间,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对需要集体审批的项目,要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做到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审批重要项目集体研究、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同时,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办事透明度;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所有执法部门推行听证制度,变公共权力的封闭运行为公开运行。2、提高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改善公职人员的实际收入及待遇,运用利益杠杆调整和引导公职人员的行为,促使国家组工作人员严于自律,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是提高职务犯罪直接成本的有效措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有效管理密切相关,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保持经济发展后劲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保证公职人员合理的收入水平,既是廉政勤政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的需要。建议对“以俸养廉”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结合机构改革,逐步提高公职人员工资收入,使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大致相当或略高于同等学历或级别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工资增长速度方面,建议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将公职人员工资的增长与经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和物价指数变动相挂钩。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比较明显地高于年初预测时,政府参照企业做法,应相应给公务员发放特别奖。将政府有效运作的效呆物化,也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工乍积极性。3、要提高职务犯罪的预期成本。在这方面,经济惩罚和社会道德惩处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在惩处腐败分子时,应同时运用罚款、没收财产等经济手段对个人或单位法人的不轨行为进行经的,要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责其赔偿,重点防止当前“亏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贴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加大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谴责力度,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采取经济处罚与社会公众道德惩处的做法,可以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行为的预期成本,有效逼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谋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1、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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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内容:一、挪用资金罪的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员,将单位的资金用于非法的个人使用或者无偿借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姚平律师
    2023.10.104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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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既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为国家规回经济损失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的主要方法有:(1)搜查,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其任务是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获犯罪人。在搜查前,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2)扣押,即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侦查人员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会同见证人及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清单应写明物品、文件的准确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3)冻结存款、汇款,即在填写《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后,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违法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关系 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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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违法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关系 区别是什么

    内容:关于违法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关系 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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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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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这样区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比职务违法后果更加严重。顾名思义,职务犯罪是一种犯罪,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违法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违法行为(未达到追诉标准,不构成职务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共同犯罪和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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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共同犯罪和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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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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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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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清包&rdquo,清包&rdquo,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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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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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的案例非常多,大多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化,这种犯罪行为是非常多的,两者的区别:职务犯罪比职务违法后果更加严重。接下来,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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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_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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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_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犯罪中止预备未遂是犯罪吗犯罪中止、预备、未遂的,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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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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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4、法律主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法律主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简述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1、法律分析: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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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债权和物权的区别(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

    杨一凡律师
    2023.11.2440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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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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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的罪名有: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共同犯罪和团伙作案的区别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共同犯罪和团伙作案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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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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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众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哪个更重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聚众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哪个更重

    内容:关于聚众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关系在实际和理论当中都是有争议的对于聚众犯罪是不是共同犯罪这一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聚众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而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针对任意的共同犯罪而言的两者当然不能放在一起予以规定。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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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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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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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包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转包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与转包不同的是,转让后委托方不再对合同项下的责任负责,而权益和责任则完全由受让方承担,2. 责任不同:在转包中,委托方仍然对最终成果负责,而在转让中,责任完全由受让方承担,尽管转包和转让都涉及将合同中的责任和权益转移给他人,但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1. 范围不同:转包通常是将合同中的一部分工作任务转给其他承包方处理,而转让是将合同中的全部内容或权益转移给第三方,与转包相比,转让是指将合同中的全部权益、权利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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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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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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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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