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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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应坚持以下标准:1、根据家事代理理论,夫妻之间对于日常事务有相互代理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合理地将夫妻一方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因处理日常事务而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债务人的配偶已从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中分享了利益,或者债务人在从事正常的职业活动、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借据上只有债务人签名,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夫妻共同承担责任。那么夫妇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规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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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性质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二是与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有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那么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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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那么公司债务和法人债务如何区分,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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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区分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借贷行为和挪用行为,都系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因此,两者有诸多共同之处。借贷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挪用则一般是个人决定的。挪用,是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挪用公款论处。那么如何区分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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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写欠条注意哪些问题一、夫妻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夫妻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在结婚以前夫或妻一方向第三人所借的债务;双方约定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协商,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因感情恶化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等。那么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写欠条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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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民间高利贷款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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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应当明确,上述说的职务行为,和国家赔偿法上所说的“行使职权”的活动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国家赔偿而言,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违法,并且这种违法的职务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两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这理讲的“合法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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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工程中,如何区分违法转包和合法分包?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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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中应区分雇佣开车行为与借车行为吗2009年9月15日19时许,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慎与同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使电动车摔倒,张某摔至重型自卸货车左后轮上,造成张某倒地受伤,电动自行车损毁。则由陈某作为借车使用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那么交通事故中应区分雇佣开车行为与借车行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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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的案例非常多,大多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化,这种犯罪行为是非常多的,两者的区别:职务犯罪比职务违法后果更加严重。接下来,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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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区分违法分包主要指: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那么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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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法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第一,借贷范围的不同:前者针对的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对象,而后者的借贷对象存在着广延性,亦即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因此,笔者认为,在条文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增加“以非法从事资本、货币经营为目的”的表述,能使本罪的定性更加明确。对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或普通行政违法行为刑法不予规制,这符合刑法的谦抑性。那么合法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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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古某与邓某为躲避家人的干涉,到县城租房同居。邓某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双方争执不下,古某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焦点」本案的焦点是如何正确区分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所以,对古某和邓某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依法分割之后,对古某应得的部分由邓某和古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非法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秘密地或公开地以通奸、姘居或同居为形式而结合的违法两性关系。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关系,均为非法同居。那么正确区分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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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集资罪获得利息差价违法吗非法集资本身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取得的利息也是非法集资案件金额的一部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非法集资利息拒还如何定义拒拒还非法集资利息,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如果没有妨碍司法机关工作执行收缴的话,不会至于判刑。那么非法集资罪获得利息差价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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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本质上来说因为其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以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正确认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是指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实践中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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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降本增效常常会陷入哪些误区? 目标不清晰:降本与增效脱节,单纯“砍成本”导致业务萎缩。 缺乏长期规划:短期行为(如裁员、削减研发)损害企业竞争力。 企业该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呢? 明确战略定位:将降本与战略目标结合(如聚焦核心业务、数字化转型)。 动态成本管理:区分“战略性成本”(如研发、人才)和“低效成本”,避免一刀切。
北京市2025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例已经公布
爱过的人更应该互相尊重和保护。即便感情不再,那些曾经的私密时刻也不该成为伤害对方的武器。传播隐私照片既是违法之举,也会对双方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