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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社保是债务吗

崔玉君律师2021.10.19753人阅读
导读:

如今,日常生活中会出现在借贷纠纷中大部分人恶意欠款故意不还,导致越来越多的“老赖”出现。那么,欠缴社保是债务吗?如果一方欠钱不还,经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除了社保账户上的钱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也不能对社保账户上的钱“动手”。

欠缴社保是债务吗

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有个人缴纳和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区分。一般来说在企业破产时,未缴纳的社保就是一个债务了。

法律上也有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社保优先于普通债权吗

目前的司法实践支持劳动债权优先于抵押债权。

对于劳动债权与抵押债权的优先顺位问题,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但目前的司法实践都支持劳动报酬优先于抵押债权。目前法律虽对工资债权与抵押债权在受偿时孰先孰后未作明确规定,但理应确认工资债权在受偿时享有优先顺序。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劳动力的对价,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也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具有人的基本生存权属性,工资债权的实现对于保障劳动者维系自身和家庭成员最起码的生存具有重要意义,而抵押权所保障的则是民事主体的经营性利益,两者相较而言,工资债权应高于抵押权受到保护。

社会保险本身并不属于债权债务,对于没有上班的个人来说,可以自由的选择是否缴纳社保,并不会由于自己没有交就认为欠债了。对于公司来说,若是没有按期给职员缴纳社保,那么没有缴纳的部分就属于债务。

相关问答:

一、企业欠缴社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主要有以下不良后果:

1、欠费未缴清之前,员工个人的社保是不能转出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出现住院、工伤等不能报销,不利于员工个人生活。

2、欠缴的社保在补缴时,会被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造成企业的成本负担。

3、员工可以以此为理由离职并可依法取得经济赔偿金,同时面临社保部门的罚款及滞纳金。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是一个相对概念,这个概念仅存在于企业破产清偿程序中。

二、先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破产法中定义了以下几个优先清偿债权:

破产费用。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就是对企业享有抵押质押权的债权人或享有企业保证的债权人。

除了以上列出的优先债权之外的债权就是普通债权人。

优先债权的优先体现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上。

较特殊的是设定了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该债权以担保财产拍卖变现价值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参与分配。(暂时不讨论别除权,那个比较复杂)

然后剩余的没有设定财产担保的按照这个顺序清偿:

破产费用>职工欠款>欠缴税款>共益债务>普通债权

由此可见,设定了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破产费用中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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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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