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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

段建国律师2022.01.30833人阅读
导读:

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那么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关于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

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有个人缴纳和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区分。一般来说在企业破产时未缴纳的社保就是一个债务了。

法律上也有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劳动债权

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员工应该怎样去应对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而本条司法解释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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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缴社保是债务吗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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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欠缴社保是债务吗

    内容:如今,日常生活中会出现在借贷纠纷中大部分人恶意欠款故意不还,导致越来越多的“老赖”出现。那么,欠缴社保是债务吗?如果一方欠钱不还,经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除了社保账户上的钱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也不能对社保账户上的钱“动手”。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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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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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时候,是要取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的责任,债权转让时,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责任分别有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先向被担保人求偿,不足部分由保证人补足,如需起诉,其需先向被担保人起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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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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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以及分公司注销是不是一样的流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以及分公司注销是不是一样的流程

    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经营不善,那就必须要注销,最后导致无法继续存活,分公司注销与公司注销是一样的流程,因此,在注销登记时往往会存在债权债务的纠纷问题。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那么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以及分公司注销是不是一样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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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需开收据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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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需开收据吗

    内容:三方债权债务转让需开收据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三主债权债务转让的,三方一般是不开收据的,而是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保障各方的利益。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权债务转让注意事项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那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需开收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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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同时转让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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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债务同时转让是否有效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债务同时转让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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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要怎么概括转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债务要怎么概括转移

    内容: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债权债务要怎么概括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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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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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

    内容: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那么社保欠缴能视为债权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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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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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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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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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1、先确认一下员工的社保状态,是属于欠费状态,还是停缴状态。2、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3、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走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办理转移手续。4、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5、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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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是互为债务,将债权人与债务之间既有享有对方的债权也承担着对方的债务,而在一定的条件下,互为债务是可以抵销的,那么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那么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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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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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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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变更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债务变更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变更是什么债权债务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那么债权债务变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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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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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权债务在法律上的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案在依照《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六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将按照比例分配进行公司债务清偿。那么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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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可最多断缴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应该怎样进行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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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应该怎样进行

    内容:法律分析: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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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债务相关知识

    内容: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那么债权债务相关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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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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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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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实行夫妻财产、债务约定登记或公证制及采用举证倒置规则的必要性1、结婚登记前,双方以各自劳动收入,合资筹办的结婚用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几种情况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0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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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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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数额较小的一方债务消灭,债务数额较大的一方只消灭一部分债务,未抵销的债务仍须清偿。如果在协议抵销中,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就未抵销的部分放弃债权,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又是自愿,可以允许。抵销的债务利息计算到抵销之日,抵销时未到期的债务,如系债权人提出抵销,可视为对期限利益的放弃,不再扣除未到期的利息。那么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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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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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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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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