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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的规定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2022.04.194371人阅读
导读:

所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它是指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成为了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从而使抵押权人可以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一、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的规定是什么?

1.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

2.与代位求偿权和委付不同,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3.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所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它是指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成为了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从而使抵押权人可以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的赔偿金被称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或代偿物”。

二、有什么可以作为借款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其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有价值或者有使用价值的个人资产,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或者是已经建成的建筑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上的附着物,工厂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都可以作为借款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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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根据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抵押权是否有效成立,原则上应以抵押登记的为准。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那么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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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

    内容: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即旨在明确,除非第三人对物权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标准,出租人对设备享有的所有权原则上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合同法》的规定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那么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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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程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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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

    内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对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这是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基本法律特征的。此外,本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具备债务人享有权利,怠于行使,害及债权和履行迟延的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要求。那么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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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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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当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反之,如果承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发生基础,则甲对于乙的债权虽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仍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请求丙向甲清偿其对于乙的到期债务。那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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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规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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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论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规定

    内容:代位权体现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也适用于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其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而日本法和我国台湾法对此方面均是作了高度概括性的规定,即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在此限。可以看出,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对代位权的规定较为笼统,仅对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行使要件作了简单规定。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代位权制度内容完整,能为债权人提供便利,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那么论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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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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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是如何的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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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几个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按合同生效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一个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首先受偿,清偿之后有剩余的,第二个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依次类推。综上所述就是对上述内容的具体阐述,希望能更好的帮助到大家。那么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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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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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权利的相关规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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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抵押权人权利的相关规定

    内容: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从上述规定可见,在抵押权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受偿的次序,由于依登记的先后予以确定,因此纵使设定抵押权的书面作成在先,而登记在后者,仍应依登记的先后定其次序。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那么抵押权人权利的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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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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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内容:这一规定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通过办理抵押登记,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在建工程抵押权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扩大,包括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及其他可以抵押的财产,这一规定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更加便捷地实现抵押权,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结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银行有权对在建住宅项目行使抵押权。

    许瑞林律师
    2023.10.24103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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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补充与限制规定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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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代位权补充与限制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其三,本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而不能由申请人径行请求,这是代位权管理权的表现。该司法解释虽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只限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适用,但对于创建中国债法的债的保全制度,其意义还是十分重要的,这一司法解释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基本原理,使我国通过司法解释建立完整的债的保全制度。那么代位权补充与限制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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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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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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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代位求偿债权转让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那么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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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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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抵押权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规定

    内容:②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抵押权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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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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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生效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呢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抵押权生效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呢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认为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是将抵押物交给债权人生效。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的权利。浮动抵押权的生效《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浮动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生效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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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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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的规定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所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它是指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成为了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从而使抵押权人可以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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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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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必须向法院提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请求,并获得胜诉判决,依法支付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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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从上面讲到的抵押权特性中,我们看到了题目中提到的优先受偿权。那么接下来讨论,什么是优先受偿权呢?优先受偿权是指约定特殊债务人的在偿还债务时优先于一般债务人的受偿权利。债权人在拥有抵押物担保物时,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资金的,债权人有权利将抵押物变卖、拍卖用来将资金变现用来抵扣债务;其次,同一个抵押物先后两次分别抵押给不同人的,按照优先受偿原则,抵押给第一个的债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原则,债主以拥有抵押物从而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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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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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人即为担保人,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这个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那么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033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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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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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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