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产赠予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
首先需要准备好遗嘱以及遗嘱人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最后到产权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那么接受遗产赠予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遗产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1、遗产赠与只需要将财产所有权转移即可。只有房产继承才需要很复杂的手续。首先需要准备好遗嘱以及遗嘱人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最后到产权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
三、需要哪些手续过户遗产
过户遗产需要的手续:
(一)有遗嘱则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二)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四、划拨土地赠与他人需要哪些手续
划拨土地赠与他人需要哪些手续
1、签署确认书,需要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以下几项出示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的房地产赠与人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示出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亦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权证印花税5元/套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5、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划拨土地赠与他人在哪办理
1、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土地赠与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赠与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
3、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以上就是划拨土地赠与他人的手续和办理地点的全部内容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面积使用土地。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先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房屋转让的须先经其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