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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病可以请长假,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王学瑞律师2023.01.1064人阅读
导读: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劳动者因感染新冠病毒,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问6:感染新冠的劳动者不想休病假,可否继续上班,答: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如感染新冠病毒的劳动者,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需要休病假的,应按用人单位关于病假管理的相关制度,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根据国家卫健委 12 月 26 日、27 日通告,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对感染新冠将不采取「乙类甲管」,回归为「乙类乙管」

面对 “阳了” 的职工,建议企业可以随之调整为病假管理的工作机制,薪资可不再按照甲类传染病的正常工资支付,可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专家解读,这也意味着企业职工“阳了”之后,将不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也不再适用 2020 年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工作报酬”。

下文将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的休假管理、工资支付方面,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法律问题逐一解答,以供企业、职工参考。

问1:“乙类乙管” 实施的时间进度安排是什么?

答:12 月 26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明确指出 2023 年 1 月 8 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问2:劳动者感染新冠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 “乙类乙管” 后,如感染新冠病毒的劳动者符合休病假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建议用人单位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问3: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应按照什么标准?

答:病假工资每个地区有所不同。以深圳为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60% 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深圳 2022 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 2360 元,那么企业发放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 2360 × 80% = 1888元。

此外,如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病假工资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处理,但实际发放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前述法定标准。

问4:如何对感染新冠的劳动者实施休假管理?

答: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如感染新冠病毒的劳动者,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需要休病假的,应按用人单位关于病假管理的相关制度,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鉴于目前的特殊情况,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存在一定难度,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抗原检测阳性证明,再确定是否批准劳动者的病假申请。

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不履行病假手续,用人可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问5:对感染新冠的劳动者,医疗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劳动者因感染新冠病毒,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问6:感染新冠的劳动者不想休病假,可否继续上班?

答:重庆、浙江、安徽芜湖等官宣 “无症、轻症可正常上班” 的地区,如员工感染新冠后确实症状轻微,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企业可视情况安排返岗上班。

但考虑到每个员工身体素质各不一样,“无症、轻症” 患者仍有可能转成肺炎,为了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用工安全考虑,原则上不建议 “带病上班”。劳动者可在确保身体无恙后,再返岗上班。

问7:感染新冠的劳动者能完成日常工作,可否申请居家办公?

答: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后,自己健康条件与居家办公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能够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正常完成本职工作的,企业可视经营情况和岗位性质,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并且按正常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与之相对的,如用人单位不同意居家办公申请,安排感染新冠的劳动者休病假,就不应再给劳动者指派工作任务,按照病假标准发放工资,直到劳动者病愈返岗为止。

问8:感染新冠的劳动者停工治疗期间,劳动合同顺延吗?

答:应当顺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问9:对于新冠 “密接者”,是否可以申请假期?

答: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故不再存在劳动者以“密接者”身份申请假期的问题。

问10:实施 “乙类乙管” 后,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有哪些要求?

答:① 要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② 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③ 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问11:实施 “乙类乙管” 后,对中外人员往来管理做了哪些优化?

答:① 来华人员在行前 48 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② 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③ 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

④ 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⑤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问12:实施 “乙类乙管” 后,对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做了哪些规定?

答:①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等人群集中场所:

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

②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

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应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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