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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不能规定

龙珊律师2023.01.1186人阅读
导读:

三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对当事人决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清单》的一般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清单》的一般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判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应当根据不同业务领域特点,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

(一)属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的;

(二)主观过错程度较低的;

(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金额数额较低的;

(四)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五)主动供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者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节的;

(六)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七)在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

(八)违法行为的证据能够及时有效固定的;

(九)违法行为危害性不大或者危险性已经得到控制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素。

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不得适用《清单》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清单》:

(一)当事人未及时采取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补救措施的;

(二)当事人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对当事人决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途径,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依法有序实施。

(二)准确把握适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依法应当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有《清单》所列事项,同时又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结合各种情形综合判断。对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关注实施效果。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注意收集、汇总适用《清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场主体的反馈以及典型案例,并及时反馈省局。省局将根据执法实践情况,动态完善《清单》适用范围及条件。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本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制定本区域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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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做满一年辞退赔偿规定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员工做满一年辞退赔偿规定是什么

    内容: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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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损害,谁来赔偿?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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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损害,谁来赔偿?

    内容:为了实施该项目,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批手续,并获得相应的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报批义务的行为予以处罚,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报批义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报批或备案的义务,现在,该公司面临着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公司未按时履行报批义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行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律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或拆除等措施,以制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合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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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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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是否有规定

    内容: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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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交警处理不满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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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交警处理不满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闯红灯是道路交通最危险的行为往往很多交通事故和车祸都发生在闯红灯之后。疲劳驾驶也是发生车祸的最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不能超员也不能超载。那么对交警处理不满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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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而不动产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受理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行政受理行为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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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受理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行政受理行为

    内容: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类型行政是指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3、行政案件是指因为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派出所告知我报的案件,已被受理为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公安的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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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不能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不能规定

    内容:三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对当事人决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清单》的一般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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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次修正)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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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次修正)

    内容: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手段或者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到前款所述的欺诈行为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那么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次修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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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交不上怎么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交不上怎么处理

    内容: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也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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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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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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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书面合同怎么生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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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法律规定书面合同怎么生效

    内容: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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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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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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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违反行政法规的合同生效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违反行政法规的合同生效吗

    内容:违反行政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不存在生效与否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那么违反行政法规的合同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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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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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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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及其所属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单纯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地域管辖是解决行政处罚权的块块划分问题,即:省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省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地市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地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县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县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政工程哪些不能分包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市政工程哪些不能分包

    内容:1. 市政工程不能进行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工程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同时,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风险,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些工程是不能进行分包的,否则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风险和合同违约等问题,如果承包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分包,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风险,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键工序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进行分包,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进行分包。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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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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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安全法的发行机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对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网络安全法的发行机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对策

    内容:三未信安的主要产品包括密码芯片、密码板卡、密码整机和密码系统,主要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数字货币、物联网、V2X 车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提供数据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密钥管理等密码服务,具体到产品层面,众图识人为需要处理海量敏感数据的大型组织提供了一套轻量级、便捷易用的动态策略管理平台&mdash,一是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三是调整了行政处罚幅度和从业禁止措施,新增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四是拟将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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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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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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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 行政强制措施有几种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行政强制措施有几种

    内容:行政强制措施有几种1、查封是指对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防止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未经行政机关允许财产所有人不得自行启封或对财产进行转移、藏匿。例如根据海关法第6条规定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该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那么行政强制措施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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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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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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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内容:刑事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其中,行政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1. 立案:行政机关发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包括:1. 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芸律师
    2023.10.1354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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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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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行政案件适用调解范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行政案件适用调解范围

    内容:3、法律主观:行政处罚 是单方面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原则上是不能调解的,但在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张嘉娱律师
    2023.12.269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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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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