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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什么,民族团结小知识

翁玉素律师2023.01.1147人阅读
导读: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答: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大家都知道中国有56个民族,那么这些关于民族团结的小知识你了解多少?

中国各民族分布特点是什么?

答: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

我国的三大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什么?

答: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

我国是哪一年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宪法》?

答:1954年。

“一法两规定”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该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10月1日颁布施行。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是什么?

答:

(1)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治;

(2)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3)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4)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结合;

(5)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结合。

民族自治地方分几级?

答: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什么?

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特殊权限?

答: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按什么顺序组成?

答: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民族乡属于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吗,为什么?

答:不属于。我国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通过在这些地方设立民族乡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共有多少个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

答: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自治县州、自治县分别是哪个?

答: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多少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

答:44个。

我国实施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是多少?

答:71%。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总面积是多少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比例为多少?

答:61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比例为64.3%。

什么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答: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各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产生活、节庆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相沿成习、广泛流传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

为什么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答:《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

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如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答:要从点滴做起,了解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自觉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不去冒犯少数民族的各项禁忌等等。

我国对公民确定、更改民族成份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民委公安部于2015年6月16日联合发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

(1)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名称为准。

(2)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根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应该根据其父母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定并登记。

(4)公民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5)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一方不同的;

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③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6)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确定民族成份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人将申请资料交到户籍所在地民族部门,由户籍所在地民族部门初审后录入系统,经市(州)民族部门复审和最终审核后反馈至户籍所在地民族部门,由户籍所在地民族部门将民族成份更改证明转给更改人,最后更改人凭民族成份更改证明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考试录取实行哪些优惠照顾政策?

答: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明确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什么是民族文化?

答:民族文化是指各民族在其发展历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民族特征的具体体现。各民族的文化都具有自身独特的形式和内容,我国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共同构成了灿烂的中华文化。

党和国家保护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16字方针是什么?

答: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

我国《教育法》规定,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学使用语言上的规定是可以使用什么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答: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

人民币(纸币)上除汉文外,使用了哪几种少数民族文字?

答:4种,分别是蒙文、藏文、维吾尔文和壮文。

什么是城市民族工作?

答:城市民族工作是指以城市少数民族为主要对象的民族工作及与城市功能相联系的民族工作。

民贸企业、民品企业、少数民族企业分别是什么?

答:民贸企业是指民族贸易企业;民品企业是指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少数民族企业通常是指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改善村寨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推进民居保护与建设、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股势力”是指什么?

答: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在我国,政府承认的五大宗教是什么?

答: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

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10个,分别是哪几个?

答: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

《宪法》是怎样规定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我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什么时间施行?

答: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怎样处理?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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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人自治的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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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人自治的

    内容:我国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债权人会议只是“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集中体现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组织形式”。法院认为有必要召开债权人会议时,才会临时召集债权人会议以决定有关债权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于此情形,债权人会议确为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临时性集会。因此,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的机关组织。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集、职权范围及其决议的执行等事项,都作了专门规定,充分肯定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应当以依法申报债权者为限。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并不一定都享有表决权。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人自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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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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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建立和完善债权人自治制度

    内容:纵观各国破产法中关于债权人自治制度的规定,不仅体系较为完善,而且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设立债权人会议与监督人的方式,以实现债权人自治。因此,建立和完善债权人自治制度,保证我国破产法切实能适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符合WTO规则的规定,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那么建立和完善债权人自治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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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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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物业管理知识是必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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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哪些物业管理知识是必须了解的

    内容:在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导下,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作用,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于物业管理是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根据地方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两个月前,合同双方应明确是否续约。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那么哪些物业管理知识是必须了解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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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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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摘自内蒙古统计局2010-3-411:09:50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849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4938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37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那么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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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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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相关核心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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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那么离婚相关核心法律问题解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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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破产法(草案)与债权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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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新破产法(草案)与债权人自治

    内容:1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自治,就是为多数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平等行使权利而设立的制度。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或者选任其代表,对破产程序进行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作出决定,并监督管理人正当履行其职责。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债权人的合作精神,在破产程序中设立专门的代表债权人利益的机构,以实现债权人自治。在这样的意义上说,债权人自治则是在公力救助范围内的自治,法院对债权人自治的活动拥有最终裁决的权力。3事实上,依照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债权人委员会只是债权人自治的辅助机构。那么新破产法(草案)与债权人自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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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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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

    内容:在这种政策及思想的指导下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权力能有多大呢?如前所述,债权人会议根本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实现债权人自治,所以本文的建立与完善债权人自治制度的专题研究会尽可能地在现存的法律架构之下进行挖掘与探讨。那么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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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后的核心义务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交通肇事后的核心义务是什么

    内容:在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者各项法定义务中,抢救伤员和听候处理是这些法定义务中的核心义务,其余的义务是核心义务的附随义务。不保护现场虽然使肇事责任的认定产生一定程度的困难,但它并不从根本上否认肇事责任的存在,因此危害也不大不具有刑事可罚性;而不抢救伤者和财产将导致交通事故后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挽救工作无法及时进行,使原本可以挽救的生命无法挽救、原本可以避免的更重大财产损失无法避免;从而造成远远超出过失犯罪所能容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听候处理实际就是逃避责任追究,也是违背行为人相关义务并为过失犯罪性质所不能容忍的。那么交通肇事后的核心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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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自治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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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权人自治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会议在职权范围以外,不能通过决议;债权人会议超出债权人自治的范围,表决通过的决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是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定的方式对会议议题所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债权人会议讨论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表决并作出决议。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原则上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为必要,即使个别债权人有异议,决议同样产生约束力。例如,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经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的,应当报请法院裁定认可。那么债权人自治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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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什么,民族团结小知识

    内容: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答: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姚平律师
    2023.01.114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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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九条新建建筑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社区建设等因素,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那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54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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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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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自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自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自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将债权人会议作为债权人自治的基本形式。一般而言,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相辅相成,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目的均在于维护债权人全体的清偿利益。有关债权人委员会依法同意的事项,得由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确定之;债权人委员会的意见不同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时,应当服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我国新破产法(草案)之所以将债权人会议作为债权人自治的基本形式,源自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但是,债权人的团体利益,不具有绝对的意义,只能以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为基础,故债权人会议以决议的形式来表示债权人的团体利益。那么债权人自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61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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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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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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