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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工程价款争议?

邢颖律师2023.04.1036人阅读
导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目的是依法依约取得工程价款。

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承包方和发包方的经济利益,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呢?作为工程人,小编整理的这6个关于工程价款的疑问你一定要清楚。

1、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2、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3、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发包人以工程未验收或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发包人以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6、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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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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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内容: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那么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的区别,让大家能清晰明白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ldquo,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暂未确定的两项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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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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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

    内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实践经常出现一个建筑物竣工验收后产生优先权和担保债权的同时存在如何适用,那个更优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债权基本按规定履行一定程序,具有社会公信力,比其他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解决优先权与担保债权冲突的办法主要有:1.优先权的法律效力低于担保债权。或者规定已设定担保债权,优先权在担保债权之后行使。优先权变成留置权,名正言顺成为担保债权,享有最高的物权。那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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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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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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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经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该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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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该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该应该怎么处理?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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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超合同价款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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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合同工程量少报怎么处理

    内容:签合同工程量少报怎么处理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签合同工程量少报的情况属于合同有瑕疵瑕疵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虽然有效但因某些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会给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难的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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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工程建设价款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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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工程建设价款怎么支付

    内容:(一)诉前达成协议之后要求重新结算怎么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那么工程建设价款怎么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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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怎么处理

    内容: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会对会影响到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结算、承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结算、承包商与建筑工人的工资结算等,这直接会影响他们的利益。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那么,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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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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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工程价款争议?

    内容: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工程价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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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价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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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价款怎么处理

    内容:司法解释》第3条第2项规定整改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制定这一款规定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该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既然工程完工后因质量不合格没有实用价值,承包人已收取的进度款没有合法依据,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把已收的进度款退还。那么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价款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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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设计公司违约怎么处理

    内容: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七十,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那么工程设计公司违约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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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垫付工程款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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