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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荣静月律师2023.04.1981人阅读
导读:

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那么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的区别,让大家能清晰明白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ldquo,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暂未确定的两项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那么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一起看看!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

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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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到底该怎么处理?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暂未确定的两项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将此概念模糊化,用来追求高额利润。工程造价人员如果对此概念不明确、内容不清楚,以至于混用,将会出现不公正的问题。

这两项费用名称乍一听都有“暂时估价”之意,但在使用中有明确的区别。今天就来整理分析“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让大家能清晰明白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正确使用。

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使用方式不同,

(1)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2)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中家歌表现形诗。《建摄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家归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3、发生可能性不同,

(1)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2)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

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

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总结

中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是指以后不确定是否发生,如果在实际工程中发生了,在工程结算时可以跟甲方结算。如果没发生,甲方就要扣除。

“暂估价”是指这个项目肯定要发生,但不确定价格,只能暂估一个价格。结算的时候按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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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中的,工程暂估价是什么意思?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估价”不是招标文件中的标底,也不是工程的造价。“暂估价”和投标人没有关系,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所给定的暂估价签订合同。

扩展资料: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还需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并根据实际价格和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含与差额相对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来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格:

(1)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监理人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3)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需要招标的,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或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另有约定”来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

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

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

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离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

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

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步骤为:

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交付工程进度款。

暂估工程款是资产还是负债?

暂估工程款是负载的。

暂存款科目分别属于资产类、负债类帐户,暂存款科目属于应付及暂存款。

暂付款本科目核算应收取或结算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类预付款、备用金、预支差旅费等,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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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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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由于建设工程规模较大,建设工程结算中涉及的资金金额往往不是一笔小数目,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后,我们需要尽快处理纠纷,尽量减少损失。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工程部必须将结算资料及时完整送交预算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除预算部要求补充结算资料外,事后无论由何方送交的结算资料一律不予接受。那么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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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款结算:  1、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当黑白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方已完工的建设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根据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黑合同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建筑工程验收依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发包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减轻施工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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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实践中常见的工程分包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诉讼实践中,发包人知悉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后,往往主张承包人转包工程视同其转让施工合同,承包人退出原施工合同,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形成事实上的承包关系,要求直接与实际施工人结算工程价款,对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支持。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为有效合同,承包人基于该有效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因其转包违法行为而丧失。施工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应依约由发包人承担。那么实践中常见的工程分包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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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双方可以先冷静下来,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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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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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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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内容:建设工程结算实践中的很多结算纠纷是发包方缺乏诚信,故意采取拖延付款或者故意制造事端意图少付或占用建设工程款。有不良记录者在解决旧的结算纠纷前不得审批新的投资计划。修订和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政策与行政措施。同时规定这一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才能返还。目前建设工程结算中有类似的保证金,但在处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时,这类保证金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等于全部项目投资总额时,可以作为有限责任的独立法人;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小于项目投资时,不能享有有限责任权利,确定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人。那么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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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可以与欠款人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或者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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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筑工程上出现结算纠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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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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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无效的话,怎么结算工程款

    内容:各地高院也纷纷出台意见,进一步减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或者弱化合同无效后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全盘否定。所以,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结算目的是为了确定折价补偿的金额。那么施工合同无效的话,怎么结算工程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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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劳务分包存在问题怎么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工程劳务分包存在问题怎么处理

    内容: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那么工程劳务分包存在问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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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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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工程款结算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工程部必须将结算资料及时完整送交预算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结算经过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复核,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做到真实,精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那么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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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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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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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超出合同金额怎么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工程款超出合同金额怎么处理

    内容:建筑工程签订合同,在工程建设合同里都有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等等款项,但是往往竣工的时候会发现金额超出了合同的金额。有的人就很想知道工程款超出合同金额怎么处理,为此大律网专业律师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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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98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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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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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设计公司违约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程设计公司违约怎么处理

    内容: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七十,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那么工程设计公司违约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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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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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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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怎么样办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怎么样办

    内容: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那么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怎么样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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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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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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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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