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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李广荣律师2023.04.1025人阅读
导读: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转自: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四章 离婚

第四节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法言俗语

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只要夫妻双方未特别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约定其他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两口子感情好时,自然不存在分割财产之事,但当闹起离婚时,大到房子、汽车,小到一个床单被罩可能都在双方计较之中。夫妻双方离婚,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复存在,自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历来是矛盾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于诉讼离婚中。

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以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其他财产,均不属分割之列。双方协议时,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如约定的内容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均属规避法律的约定。人民法院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的,按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区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产、房屋以及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财产而作不同处理,原则上作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例如,作为共同财产的钢琴自然是分给作为音乐老师的一方较为适宜,获得钢琴的一方将钢琴价值的一半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双方争议较大的往往是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归属首先还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如果双方均想获得房产所有权,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是否有其他房产、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是否有支付对方房产折价款的经济条件等综合分析判断。如果一方想要,则可以判归一方所有,其给另一方房产分割折价款。如果双方均不想要房产,则可以共同委托人民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所得的价款。

在农村,夫妻共同财产往往还包括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土地、果园等。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以案释法

案例一2011年6月,张某和陈某经人介绍订婚,因张某所在生产组要分土地补偿款,张家为使家庭迅速“添丁进口”多得补偿,张某和陈某在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即登记结婚。婚后不到3天,张某继续到外地上学,陈某在张家仅住了几个月就回其娘家居住。其后,陈某因向张某索要生产组每人发放的土地补偿58700元而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张某以夫妻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无感情基础为由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二人离婚。离婚后,陈某要求张某父母返还自己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张某父母以办理结婚、待客、买家具钱已经花完为由拒不交出。多次索要无果后,陈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父母再次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土地补偿款是陈某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陈某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对于张某父母辩称的该款全部用于办理结婚、待客、买家具的理由不予认可,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父母偿还陈某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

案例二原告刘某婚前签订了关于南市区三丰路利民街住房1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刘某婚前交清房款首付款124247元。婚后原告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农业银行办理贷款185000元。婚后原告共计偿还贷款42963.83元(到原告起诉时即2014年12月22日),原、被告缴纳楼房后期费用款12890元,原、被告共同装修费用50000多元,以上花费合计款105853元。关于该房产的分割,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共同花费的105853元应为原、被告共同财产。根据该房的现状、购买价格及时间、贷款数额、婚后装修花费、偿还贷款等情况,对该房作出如下分割:位于南市区三丰路利民街欣鑫文雅苑1-3-xxxx住房1套归原告使用,原告自己偿还剩余房贷;原告酌情给予被告补偿款53000元。

法官说法

01

与过去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在财产分割上体现对过错方的否定评价,这里的过错指的是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对离婚存在过错的情形。因此,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将该原则运用在财产分割请求中,要求对方少分财产。

02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双方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03

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举证证明应当分割的财产为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小产权房因不具有合法性,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违法犯罪所得亦不在人民法院分割之列。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机动车行驶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使用。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债务的清偿(共同债务要共还)

法言俗语

《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曾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为了保护举债方配偶的利益,即让举债人偿还,配偶不签字的不用承担偿还责任。这种倾向导致了实践中大量出现借离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另一种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倾向也导致出现了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形,而且有的情况下,一方借款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让另一方偿还有失公平。正如上文分析,《民法典》平衡了债权人以及举债方配偶的利益,适当增加了债权人的审查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合理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约定或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仅具有对内的约束力。如果债权人不予认可,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债权人仍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承担了超过约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以案释法

案例一董某某与赵某某于199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2001年,董某某与他人合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欠了很多外债。2009年,赵某某向董某某提出离婚,董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两人就孩子抚养及其他财产问题达成一致,但是针对两笔债务未达成一致。2008年,董某某向贾某借了25万元,并承诺一年后连本带息偿还给贾某,董某某没有钱偿还,希望妻子与自己共同承担该笔借款。赵某某认为,这笔借款是董某某以个人名义借的,自己并不知情,不应当由她分担。此外,对于董某某欠村里小卖部的600元烟酒钱,赵某某认为这属于董某某自己的消费支出,应当属于董某某的个人债务,也不应当由她分担。由于对这两笔债务双方一直争执不下,赵某某于2009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对这两笔债务进行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董某某向贾某借款25万元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未直接用于家庭生活,但是用于夫妻双方都认可的企业经营活动,并且企业的经营所得也用于家庭生活,所以,这25万元借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赵某某对该笔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被告董某某欠村里小卖部的600元烟酒钱,属于被告一方因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这600元债务属于被告董某某的个人债务,应当由被告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

案例二张某某与吴某某二人原系夫妻关系,于2016年9月5日离婚。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某与邵某某于2016年7月25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全额200万元,借款期限18个月,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借款仅限于家庭生活需要,固定每月利息3%。截至邵某某向一审法院提起本诉之日,该200万元欠款未偿还,仅由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利息共计52万元。现邵某某主张,该笔借款系张某某与吴某某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并向一审法院提供《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予以证明双方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另提交吴某某与于某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用于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为吴某某用于对外放贷。张某某对此予以认可,并表示该笔借款于邵某某打款当日即按照吴某某的指示转给案外人尹某某,转款的目的是用于其二人对外放贷以挣取其中的利息差额,尹某某系与吴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的于某某之妻。一审法院认为,对于邵某某向张某某提供借款一事,有邵某某向法庭出示的《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为证,一审法院对此予以认定。现本案中争议焦点为该笔借款是否应作为张某某与吴某某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邵某某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张某某在收到邵某某转账当日,将该笔款项转至尹某某账户内。根据尹某某陈述,该款项系其丈夫于某某向吴某某所借,吴某某对此虽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向于某某出借款项所用资金来源的账户明细中,并无法体现出与向于某某借款有关联性的资金转出或取出行为,结合吴某某与于某某借款合同中亦有尹某某的签字,尹某某也系该借款合同的参与人之一,故一审法院对尹某某所陈述的吴某某向于某某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张某某向其所转账的200万元的事实予以采纳。对于吴某某与于某某借款合同显示借款金额为225万元,与实际出借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利息,张某某解释多出的25万元为预收的借款三个月的利息,比较符合现阶段民间借贷的一般做法。判决:(一)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邵某某借款本金、借款合同内利息、律师费共计239万元,吴某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二)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邵某某支付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债务利息,吴某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驳回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吴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林某是销售铁矿粉的老板,陈某与林某长期存在业务往来,经双方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某尚欠陈某铁矿粉货款共计20万元。2019年1月,林某与孟某结婚。2019年2月15日,林某、陈某签订《还款协议》,林某承诺所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在2019年12月30日前逐步还清等内容。后林某一直未还,陈某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夫妻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法院认为,《还款协议》系林某一人所签,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欠款并不是用于夫妻双方日常生活所需。妻子孟某既未在《还款协议》中签名,也未在事后进行追认,亦未参与丈夫的日常生产经营。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该欠款并非两被告共同的意思表示。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判定所欠货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孟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首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对债务承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将共同达成的债务承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协议写人离婚协议中,一旦完成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02

因为债权人并未参与到双方达成的债务承担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债务承担方式中,所以该承担方式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即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或任何一方主张全部清偿。

03

如果债权人另案起诉夫妻一方或双方,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由夫妻双方或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任何一方实际承担了超过双方约定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中判决其承担的债务份额的,对于超过部分,实际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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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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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没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没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必须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两种特殊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么没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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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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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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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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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与一方债务有关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必要时还要查清债权的合法性,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对法院判决的债务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承担不服,如何行使救济权例如债权人认为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而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却直接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权人是否有权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抑或是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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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内容: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婚姻法第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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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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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要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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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要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同时,法律条文也表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是也可以向法院通过申请,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要满足规定情形才可以:比如,夫妻双方中若是有一方对共有财产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隐藏、变卖、挥霍等或是对夫妻债务进行伪造,案件展示:夫妻财产的申报必须是真实可靠的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如实像法院进行申报,若不然的话很有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其次,是从取得财产的时间来看,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还存续,未出现分居等行为,这一期间取得的财产都算作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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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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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以及离婚债务分割原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以及离婚债务分割原则

    内容:离婚除了是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外,也包括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因此,在离婚债务分割后,想要完全摆脱对方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那么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以及离婚债务分割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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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4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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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不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不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不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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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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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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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内容: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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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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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内容: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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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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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要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时要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离婚之后,她意外地发现,丈夫竟然瞒着她,另外用一张银行卡存了近10万元钱,可是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并没有对这笔财产进行分割。律师分析:如果离婚时,朱女士和丈夫并未就这10万元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朱女士完全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对这笔钱进行分割。不过,像张先生这种情况,由于15万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也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前妻也应偿还。律师分析:这套房产属于,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当平均分割;不过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着小许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婚前的20万属于小许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要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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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74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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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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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原则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原则

    内容: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方不予补偿。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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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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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内容: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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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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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内容: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转自: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翁玉素律师
    2023.04.102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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