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导读:
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上班,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基本案情
张三于2013年4月入职XXX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22年5月张三因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三个月,出院后医院建议休息4个月。2022年12月31日XXX公司通知张三在2023年1月3日到岗工作。张三在2023年1月2日回复公司由于不能长期站立,仍不具备上班的条件。XXX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再次告知张三,公司同类型的岗位已经满员,无法调剂,公司根据张三身体状况可安排张三从事门卫保安工作。
2023年1月10日张三告知公司,由于门卫保安工作需要三班倒,自己身体状况适应不了。XXX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张三在2023年1月15日前领取2022年12月工资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张三在1月14日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XXX公司人事告知张三不符合领取经济补偿的条件,请问XXX公司人事回答是否正确?
分析案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张三入职XXX公司的年限不满10年,张三的医疗期为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XXX公司可以解除与张三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张三,或者额外支付张三一个月工资。由于XXX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张三解除劳动合同,XXX公司应额外支付张三一个月“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张三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9年9个多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XXX公司应支付张三10个月经济补偿。XXX公司人事的回答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典型意义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医疗期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2、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