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多久可以复效
导读:
金融业发展是非常不错的,保险产品也层出不穷,从保险的本质来看,保险是转移风险的有效工具,但是在漫长的缴纳期间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单“断缴”中止。那么,保险合同终止多久可以复效?
保险合同终止多久可以复效
中止的保险合同新规定三年内可以复效,终止的合同不能复效。
《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协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相关问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可否获得失业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在失业前缴纳满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并且失业的原因是非本人意愿的,劳动者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