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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 ,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划分

崔玉君律师2023.11.071009人阅读
导读:

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安全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协议,通过签订该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因此,通过签订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工程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该协议通常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及培训、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承包方如何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承包方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有约从约,无约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风险提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责任由参与的所有单位共同维护。

总包与分包如何认定责任?

某市一建筑工地总包甲单位将塔吊的安装、拆卸作业分包给乙单位,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2012年6月2日,乙单位在组织塔吊拆除过程中因现场管理不力,流动式汽车吊在起重作业时吊物脱绳发生坠落,造成地面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某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现查明,甲、乙单位均是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乙单位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拆除区域监护措施不到位,未能保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司索工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未能确保起重物绑扎平稳、牢固,乙单位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甲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某市安监局案审委对该事故进行立案审查,对甲、乙单位的处罚意见形成分岐,观点如下:

观点一:甲单位负有主要责任,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理由:甲单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既然《条例》作出规定,很显然乙单位在起重机械拆卸作业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因此甲单位负有主要责任,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观点二:乙单位负有主要责任,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理由:乙单位是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条件,应对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现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且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卸工艺,施工现场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通过调查,乙单位因违反有关规定负有主要责任,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观点三:甲单位负有次要责任,不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处罚。

理由:甲、乙双方已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乙单位应对起重拆卸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司索工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未能确保起重物绑扎平稳、牢固,且乙单位在拆卸作业区域缺乏监护措施,与甲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关联关系,甲单位不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律师建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任务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任务应符合其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定了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赋予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权力,明确了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义务。当前我国《建筑法》对总承包单位的界定还是停留在“施工总承包”的层面。如果分包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如何认定,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_T50358-2005》也未说明。因此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客观分析,认真查找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认定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结合当前司法界观点,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的事故责任认定应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2)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3)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4)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5)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6)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一、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的法律地位

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是一种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安全责任。因此,通过签订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工程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二、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的核心内容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同时,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

承包方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发包方应对承包方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和配备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

承包方应辨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

承包方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双方责任和义务

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工程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发包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场地、设备和材料等,并监督承包方的施工过程;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同时,双方应共同协作,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全责任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的基本信息,如工程名称、地点、工期等。

2. 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如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如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等。

4. 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如承包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或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四、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的实际案例

某市一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伤。经调查发现,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导致脚手架稳定性不足。最终法院判决承包方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承包工程安全责任协议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签订该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同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协作,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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