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查由谁负责,工程质量责任谁来承担?
导读:
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查由谁负责,工程质量责任谁来承担?
工程事故在生活中十分常见,通常由于建设管理,监管不到位,设计勘测有较大误差,以及施工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工程事故的出现,不仅会给公司企业劳动者带来损害,也会给社会发展带来影响。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查由谁负责,工程质量责任怎么认定?
网友咨询:谁来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如果工程质量处理问题谁来承担?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答:
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查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出现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时,在判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责任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吕永平律师解析:
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划分如下:
(一)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
1、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电弧处理: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律所合伙人,担任中石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做过新三板、发债、并购重组等业务,代理过多起诉讼案件,案件结果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友情提示:如有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律师咨询,3-5分钟100%解答您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