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建筑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具体是指的什么?
导读:
有哪些建筑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具体是指的什么?
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索赔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一般性准则。在索赔中坚持有关的基本原则,不仅仅是索赔要求成立的前提,也是索赔取得成功的关键。工程索赔作为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项工作,不是对某一方的惩罚,而是属于对损失方的一种经济补偿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护权益的行为。针对造成索赔的原因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对待,必须要遵循严格以合同作为依据、及时收集索赔资料的原则、按时递交或回复索赔意向书,使得索赔有据,索赔合理。
网友咨询:
工程索赔的原因有哪些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等。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2、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项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4、工程环境变化,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5、不可抗力因素,可抗力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自然事件及社会事性,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罢工等。6、其他第三方原因,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程的不利影响,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处理的具体原则如下:
一、以合同为依据原则
索赔的提出首先应当以承发包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条款为依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合意,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记载着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风险分配的内容。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人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其索赔事件和程序是否在合同中存在相应约定,以此来确认索赔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二、实际损失原则
实际损失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损失必须已经产生或者必然产生;二是这类损失必须能被反映在成本费用中,并构成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比如工期延误往往带来人员的窝工,窝工人工费就是一种实际损失。
三、合理分担风险原则
因建设工程工期长、合同关系复杂,不可控因素较多,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风险。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无法全部消灭,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而合同则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手段。
四、逾期失效原则
索赔逾期失效制度对索赔权利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法妞结语:索赔事件发生后,双方更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否则,一旦双方之间合作关系破裂或者合同解除,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由于索赔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谈判就成为双方解决索赔问题的常用方式。
友情提示: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回复,可直接与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