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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怎么规定

李楠楠律师2021.11.051054人阅读
导读: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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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民法典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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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规定的遗嘱的有效条件是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继承法对于遗产分配的规定是如何的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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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继承法对于遗产分配的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那么继承法对于遗产分配的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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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遗嘱有效、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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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代位继承

    内容: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那么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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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遗产继承是一直有效的,但是继承纠纷是受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内容:而对于已死于被继承人之先的遗嘱继承人.因死亡就已丧失了继承资格,遗嘱发生效力又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所以该继承人也就无法继承由遗嘱指定的遗产,遗嘱继承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及继承遗产的份额,(3)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部必须具有继承资格c继承人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或遗嘱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就不能再参与遗嘱继承,因此,即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但如果所立遗嘱与其生前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只能执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1)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高于法定继承,但又无法对抗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已在遗嘱中指定的由该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当依法定继承重新分配。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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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怎么规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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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怎么规定

    内容: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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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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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有: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抚养费是不是适用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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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抚养费是不是适用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内容:抚养费是不是适用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抚养费给付请求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属于亲属法调整范围,涉及人格尊严以及公序良俗具有人身属性,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上,我认为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被抚养人成年以后,再追索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个时效自被抚养人独立生活之日起计算。那么抚养费是不是适用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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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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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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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

    内容: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那么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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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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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顺序具体的规定是:一般来说,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继承时采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代位继承是否适用于遗嘱继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代位继承是否适用于遗嘱继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法理上讲,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所派生出来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形式,又称之为间接继承。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份额,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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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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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规定的相互继承权应该这样理解,相互继承权是指夫妻之间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平等权利,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平等权利。在同一继承顺序中,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的差异而有所区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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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一、骗婚罪成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我国没有这样的罪名。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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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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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和指定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法定继承和指定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内容: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法定继承和指定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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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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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的前妻和前夫之间就没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了。但是夫妻离婚后,不管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都有继承双方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那么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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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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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有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才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没有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可以代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哪些情形下适用代位继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哪些情形下适用代位继承

    内容:哪些情形下适用代位继承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一、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地位的制度,如果被代位人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代位继承就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制度,它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地位,获得遗产,结语: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制度,它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地位,获得遗产,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李先生的妻子,在李小明死亡后有权代位继承李先生的遗产。

    王熙律师
    2023.11.0978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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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定继承情形中,才会涉及到遗产继承顺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类继承当中,被继承人是没有对财产作出安排的。那么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叱?首先得看是否留有遗嘱,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得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房产离婚再出售应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对外效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继承房产离婚再出售应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对外效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对外的效力也是有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办理之后才生效。离婚协议书不可以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是离婚男女的婚姻状况证明。那么继承房产离婚再出售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0917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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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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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的规定是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我国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其个人的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多人继承。公民也可立遗嘱将其个人的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那么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59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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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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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结婚条件怎么适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涉外结婚条件怎么适用

    内容: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那么涉外结婚条件怎么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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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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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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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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