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导读:
如果在涉及到金额比较大的债务关系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标的物。而且有的标的物的价值是很大的,存放于当地的提存机关。要是债权人出现死亡情况的又没有继承人,到时候债务人可以将标的提取。那么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哪些规定呢,大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民法典的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标的物提存流程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