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双方口头同意终止合同可以吗
导读:
现实生活中,我们习惯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如果发生法定事由,我们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终止合同的,那么,民法典中双方口头同意终止合同可以吗?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双方口头同意终止合同可以吗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所以经过双方口头同意终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