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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

王熙律师2021.11.04164人阅读
导读: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使用权的,买卖宅基地要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受让人取是使用权,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怎样继续履行?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

人民法院判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自始始终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宅基地才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在转让宅基地时发生纠纷,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协商解决

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关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处理。

3、司法解决

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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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那么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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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宅基地的转让合同协议首先可以写转让双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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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内容:关于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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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嫁女儿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

    内容: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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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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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继承

    内容: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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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产权登记的农村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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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已产权登记的农村买卖合同有效吗

    内容:农村的村民住宅出售给城 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必然涉及到城镇居民使用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问题,由于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在城镇周边地区,具有城镇户口的人购买周边地 区农村住房的现象较为普遍,法律对能否买卖并未明确禁止,但因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故该买卖合同又具有特殊性。那么已产权登记的农村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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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39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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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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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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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

    内容: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按规定在手房买卖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会归于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跟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比如跟卖方为房主的未成年子女那么买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会导致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并且房屋手续的齐全、房屋是否被租住、市政规划的影响、土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影响合同履行。那么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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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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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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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主明明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却依然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判决房主与购房者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主明明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却依然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判决房主与购房者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内容:去年8月,陈某向邱某发出催告函,邱某回函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进行,同意终止合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这套房屋是在2004年被法院查封的,现已失效,如果邱某真正愿意履行合同,是能够解除查封的,于是将邱某告上法庭,要求邱某继续履行合同。法院认为,陈某与邱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在邱某只要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措施,就能消除诉争房的转让障碍。那么房主明明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却依然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判决房主与购房者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586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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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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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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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房屋买卖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26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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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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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合同通常没有效,具备下列情形除外: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由此可见,只有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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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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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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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我国目前并无法律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照规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属于本集体组织的人,无权买卖农村住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宅基地买卖合同满足以下要求就是有效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宅基地买卖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宅基地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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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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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对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方法是: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价款,买受人返还宅基地;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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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如何处理

    内容:关于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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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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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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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

    内容: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使用权的,买卖宅基地要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受让人取是使用权,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怎样继续履行?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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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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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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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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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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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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