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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刑吗

姚平律师2021.11.04358人阅读
导读:

犯罪分子的罪行极其严重的,对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的,如果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后,会执行死刑,那么罪犯可不可以选择注射死刑?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罪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刑吗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罪犯不能选择死刑的执行方式,所以基本尊重人权的精神,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罪犯选择执行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我国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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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只要条件允许,都尽可能执行注射死刑,只有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才执行枪刑。2、死刑的方式由法院决定的。 3、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毒品多少克可判死刑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毒品多少克可判死刑

    内容:三、走私毒品多少克判死刑走私毒品多少克判死刑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将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单一的罪名而是规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个选择性罪名当中的。那么毒品多少克可判死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4.28207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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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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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射死刑,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注射死刑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就是打“通道”,即静脉扎针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内容:面对离婚这一事实,接受现实,并不容易,因为离婚往往伴随着巨大的情感波动和心理压力。但是,只有接受现实,才能更好地应对后续的问题和挑战。盲目选择,有可能导致不仅离不了婚,后续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离婚时间拉长怎样离婚才是正确的方式?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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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安乐死。目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两种、枪决和注射,而注射可以让死刑犯减少痛苦,体现人道主义的原则,但注射死刑并不是安乐死。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现在不承认安乐死,实施安乐死会涉及到故意杀人罪。注射死刑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与枪决同属死刑执行方式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死缓越狱判处死刑(判处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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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死缓越狱判处死刑(判处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内容:聪明要用在正道上王彦青所具备的知识能力,以及他学习能力是非常棒的,如果他将他的智慧用在了正确的地方,那么我相信他也会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我们的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他在学习方面的造诣自然也是不错的,其次,他这个人非常的爱好,数学拥有很多本书,关于几何的书,平时自己还会自觉一些机械制作方面的东西,他开锁的速度更是一绝,比钥匙开得还要快呢,总之他的大脑运作是比相同的罪犯来说是高上一筹的,引起关注走上迷途由于时代要求的受限,这个编剧发明潜能的人并没有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你可以发明出一些东西,灰心丧气的王彦青便走上了迷途,竟开始了开锁盗窃这等小偷小摸的不法勾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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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855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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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进一步说,无论是哪国人,只要犯罪地是在中国,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故意杀人,最高刑均是死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多起中国法院判决外国人死刑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死刑适用对象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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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死刑适用对象

    内容: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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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650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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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如下:1.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2.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3.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二款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 强奸罪判死刑吗,强奸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吗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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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强奸罪判死刑吗,强奸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吗

    内容:关于强奸罪怎么判判几年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4、法律规定,行为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行为人犯强奸罪且强奸多人是可能会被判死刑的,如果是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判刑也不一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强奸罪,可以判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荣静月律师
    2023.10.0882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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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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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罪犯不能选择死刑的执行方式,所以基本尊重人权的精神,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罪犯选择执行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私闯民宅定罪标准和证据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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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私闯民宅定罪标准和证据有哪些

    内容:在私闯民宅之后,若罪犯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如有伤害被害人(恐吓、拘禁、殴打、虐杀等)行为的,根据被害人伤情,刑罚又有不同。伤者的伤情若已经构成法医鉴定的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属于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238条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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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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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只要条件允许,都尽可能执行注射死刑,只有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才执行枪刑。2、死刑的方式由法院决定的。 3、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刑事专业律师咨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选择死刑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刑事专业律师咨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选择死刑吗

    内容:对于无期徒刑的关押时间是十分的长的,对于这么长的拘押很多人都是选择希望可以判处死刑的,但是对于这个犯罪的要求是否可以成立的。那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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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专业人员执行。法警将被执行人带到执行室或者执行车之后,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心率测量仪,等接收到审判人员发出的死亡命令后,专业人员将针头扎入被执行人血管,然后启动特制注射泵。该注射泵已经事先设定好了注射药物的计量、时间,执行人员只需按钮操作即可,注射泵将保证上述三种药物足量地全部注入被执行人的静脉内。上述过程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待法医人员确认死亡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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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内容: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死刑复核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于海明律师
    2022.03.2643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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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死刑有两种方式,枪毙或注射死刑都是处决方式。我国法律,枪毙还是大多数省份还是存在的,如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枪毙。中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中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不适用死刑情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不适用死刑情形

    内容: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那么不适用死刑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1.26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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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不适合执行死刑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哪些人不适合执行死刑

    内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刘晓红律师
    2022.03.2679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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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在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有没有继承权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正在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有没有继承权呢

    内容:正在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有没有继承权呢服刑人员有没有继承权主要看其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继承法》第7条列举的四项内容,即: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从上面的描述知道,服刑人员如果是因上述行为被判处刑罚,则没有继承权。否则,继承人因犯有其他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至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时,都不丧失继承权。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继承权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某继承人暂在服刑而取消其继承权。那么正在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有没有继承权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61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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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孕了能不能判处死刑_刑法规定怀孕的罪犯能判死刑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怀孕了能不能判处死刑_刑法规定怀孕的罪犯能判死刑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若是在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怀孕,而在审判的之前,就已经生育了子女或者流产的话,则可能最终还是会对其判处死刑。

    杨一凡律师
    2022.05.10591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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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申请注射死刑,必须在当地有死刑注射车的情况下才有实施的可能,如果没有死刑注射车,就不可能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是一个大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刑法强奸罪是怎么处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刑法强奸罪是怎么处罚的

    内容: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强奸犯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强奸罪怎么判刑,可以判缓刑吗1、法律主观:如果强奸罪的罪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就能判处缓刑,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邢颖律师
    2023.10.1658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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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采取枪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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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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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刑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罪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刑吗

    内容:犯罪分子的罪行极其严重的,对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的,如果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后,会执行死刑,那么罪犯可不可以选择注射死刑?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龙珊律师
    2021.11.0435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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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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