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导读:
在实际社会中,我们都是在在一家单位工作的时候,最为重要的便是公私分明,决不能去挪用公司公款,这是十分恶劣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临时工挪用公款怎么处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临时工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临时工挪用公款,处理如下:
1)首先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单进行处罚,例如可以开除或赔偿单位损失。
2)如单位无此类规定,且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可以法院起诉该员工非法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