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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集资房要什么条件

李广荣律师2021.11.03176人阅读
导读:

集资房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房屋,由单位向职工集资资金后兴建的,而职工往往不具有集资房的所有权,或者只有部分所有权,集资房的土地通常是划拨取得的,那么购买集资房要什么条件?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购买集资房要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购买集资房时需要集资房具有完整的产权,这是房屋买卖登记的必要条件,集资房的完整产权的,就能购买。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集资房能办房产证吗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

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当地集资房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就可以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当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集资房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集资房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集资房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

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之前的规定确认产权,集资房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者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资房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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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队集资房可以继承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部队集资房可以继承吗

    内容:部队集资房可以继承吗部队集资房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那么部队集资房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3155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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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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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的购买条件是: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申购新股需要什么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申购新股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资产方面的要求目前,新股申购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在申购日前的20个交易日中,投资者个人账户内持仓股票的日均市值达到1万元以上,如果要申购的新股,是在深市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则需要投资者持仓的深市股票市值达标日均一万元,如果要申购的新股,是在沪市的主板、科创板上市,则需要投资者持仓的沪市股票市值达标日均一万元,申购数量的要求新股申购的数量是采取配号的形式计算的,投资者的持仓市值每满一万元,就可以获得一个配号(深市为两个配号),相当于可以申购1000股新股,当投资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就可以获得新股申购的资格,一旦成功中签,就可以按发行价,购买新上市的股票了,市场方面的要求大家都知道,A股市场是分为沪市和深市的,上市公司会在不同的市场和不同的板块上市,而申购新股也同样是分市场的。

    李孟阳律师
    2023.06.2974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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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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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要有什么条件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要有什么条件呢

    内容:(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关于你丈夫在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的,如果婚后没有约定,那么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就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前财产属于一方要有什么条件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28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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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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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以及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5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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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持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 股东优先购买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股东优先购买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内容: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一般要排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特别规定。夫妻财产涉及股权分割时可以类推适用股权继承原理。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亲属之间自由转让。我国《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股东优先购买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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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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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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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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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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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年龄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是已婚家庭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35周岁)的单身居民。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户口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共有人优先购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因共有人对房屋拥有的是所有权即使是按份共有对外而言每个共有人也都是所有权人。基于特殊人身关系建立的买卖关系与般的买卖关系不同它含有身份关系的考虑在内。没有这些特殊的身份出租人就不会给出这样的出卖条件也就不存在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问题。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执行等等。那么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2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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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集资房要什么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购买集资房要什么条件

    内容:集资房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房屋,由单位向职工集资资金后兴建的,而职工往往不具有集资房的所有权,或者只有部分所有权,集资房的土地通常是划拨取得的,那么购买集资房要什么条件?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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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转让出资的股东必须同属一公司。2、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3、要在转让股东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在常州购买现房需要注意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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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在常州购买现房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现房6、看装修。另外,购房者不应只在白天看房,如果有条件的话,晚上也去看一下,这时你可以看到白天注意不到的一些情况,以对所要购买的房子更加了解。那么在常州购买现房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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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0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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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退房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法律主观: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是否需要写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 租赁合同 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王熙律师
    2023.11.0942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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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自住商品房购买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北京自住商品房购买条件

    内容:(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候家庭。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北京市2013年推出的为“自住”的商品房,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2013年11月12日,首批7个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北京市规划展览馆正式对外开放。那么北京自住商品房购买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69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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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立案条件如下:1、出售、购买、运输的假币币量达到400张(枚)以上,或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对于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 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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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

    内容: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第四十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李孟阳律师
    2022.03.2468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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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再上市是否要满足五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集资房再上市是否要满足五年

    内容: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就必须查明单位是否允许转让后,才能进行交易。

    陈明月律师
    2022.03.243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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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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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权并不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最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承租人以外,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其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可以阻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单位集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位集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有购买集资房的费用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44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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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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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抚养费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增加抚养费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内容: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一个确定的数额,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因此对于抚养费的增加法律有作具体的规定。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那么增加抚养费的具体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238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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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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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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