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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债务人的欠条如何认定

郭铭芝律师2021.11.03243人阅读
导读:

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之一,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以持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偿还欠款的,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那么无明确债务人的欠条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无明确债务人的欠条如何认定

无明确债务人的欠条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明确的债务人,就不知道具体的欠款人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欠条合法的条件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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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怎么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怎么规定

    内容: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怎么规定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没有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还款时间。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那么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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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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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署借条不明确时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认定是: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就是借款人;而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就是担保人,担保人是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货款欠条怎么写?怎样认定货款欠条的法律效力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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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货款欠条怎么写?怎样认定货款欠条的法律效力

    内容:货款欠条是双方因为货物买卖发生债务纠纷写的一种协议,那么,贷款欠条怎么写?法律效力怎样认定,都是债权人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那么货款欠条怎么写?怎样认定货款欠条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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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处理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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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处理

    内容: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处理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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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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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什么义务

    内容: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什么义务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那么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什么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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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明确债务人的欠条如何认定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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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明确债务人的欠条如何认定

    内容: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之一,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以持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偿还欠款的,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那么无明确债务人的欠条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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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对代签欠条不予认可,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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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对代签欠条不予认可,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债务人对代签欠条不予认可,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享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法庭对证据的认定,一般要经过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再由法官进行认证的程序。证据的“三性”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本案如果欠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不能证实,要认定其关联性是不客观的,也显然没有必要、没有意义,此时其关联性便无从得以认定。通过对以上证据“三性”的分析,可以看出,根据原告某公司目前提供的证据的欠款,法官很难对7份欠条加以确认,只能作出否定性的认证结论。那么债务人对代签欠条不予认可,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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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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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

    内容: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需对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进行区分。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不需要得到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此行为不会危害原债务人的利益。虽然法律没有关于债务加入的明文规定,但它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自然结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非实际欠款人出具欠条能否认定为债务加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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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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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的欠条的效力怎么认定

    内容:打印的欠条的效力怎么认定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综上,欠条是打印的,仅此不能判断其法律效力,要考查其具体的情形,并综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那么打印的欠条的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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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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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重新确认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重新确认的债权债务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确认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那么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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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那么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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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出具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认定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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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借款出具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认定

    内容: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对于借条上未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的起点的确定现也已比较明确。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就丧失了诉讼时效。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么借款出具欠条诉讼时效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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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归还日期的欠条债务人每年都还钱债权人起诉有效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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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无归还日期的欠条债务人每年都还钱债权人起诉有效吗

    内容:无归还日期的欠条债务人每年都还钱债权人起诉有效吗无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可以债权人要求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有个前提是债务人认可该债务。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即是说,该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当自要求偿还借款时起算。那么无归还日期的欠条债务人每年都还钱债权人起诉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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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特殊欠条,在司法实务中怎么认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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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什么是特殊欠条,在司法实务中怎么认定

    内容:什么是特殊欠条,在司法实务中怎么认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欠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也即欠条虽然可作为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的初步证据,但并不必然证明有借款事实存在。那么什么是特殊欠条,在司法实务中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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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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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认定和处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认定和处罚?

    内容:关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认定和处罚的,我国都有明确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3条明确规定;如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那么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认定和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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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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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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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

    内容: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公司股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债务转移。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那么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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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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