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吗?无证房屋拆除没有补偿吗?

导读:
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吗?无证房屋拆除没有补偿吗?
首先,从程度的不同来看,违章建筑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但该施工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另一种是违反土地利用(非法占地)的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也谈不上后续的审批手续,这种类型的违章建筑,往往会面临被无偿拆除的法律后果。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建一般都为未办理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建筑。但是由于城乡规划法出台时间为2008年,之前为《城市规划法》。08年之前的集体土地建筑并未要求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历史房屋应当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综合分析。故行政机关并未实际调查而直接认定其为违建进行强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法律适用国有土地也适用集体土地。即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占用耕地建设住宅,就违反该条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比较明确,但也因为非法占用国家资源,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
其实,在各个省县市也对违建进行了详细的认定。例如南京市城管局、市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屋顶阳光房、院落内搭建房屋等属于违建,而外墙防盗窗、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等9种情形不属于违建等。
最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房屋的补偿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二是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于可以补偿的情况中,哪些无证房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这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当时的立法情况、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