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导读:
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担保分为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属于普通债权,仍然是按照破产程序来进行赔偿,那么,债权人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请看大律网律师为您整理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人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办法如下:
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要注意一个关键问题,即时效期限。如无具体还款期限,且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则违约时效期限为20年。如果超过20年,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合同或贷款收据中明确规定了还款日期,则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最后一个时效期限将自动进入下一个两年的时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债务人可以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以进行裁决。在这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两年后,该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向法定机构申请裁决或诉讼,最后一个时效期限将被中断并重新计算。
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区别
一、无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
根据中国的立法,并非所有针对破产人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债权分为以财产(或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担保人担保的债权。
无担保债权和担保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债权。这种债权是为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的全部非特定财产作为清偿的担保,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由于它是设定在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因物权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因此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按照破产程序清偿。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特别担保是指与一般担保相比,不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但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人的一般财产(包括名誉)作为债权担保,目的是保护特定债权。[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管理人有权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1) 无偿转让财产;
(2)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
(3)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 提前偿还未到期债务
(5) 放弃索赔。
担保人没有财产也没有钱怎么办
如果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担保人没有钱。如果法院决定需要偿还款项,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名下的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运用国家强制力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强制民事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担保物权实现裁定书、调解协议确认裁定书、支付令等,生效后,债务人自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被指定履行义务的人是被执行人。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持有申请执行的财产,经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有义务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无故推诿、拒绝、阻碍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也称为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当以法律文书为依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财产执行为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件;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件;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件还必须包含付款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变更法律关系,则不需要实施。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被申请人财产按清偿顺序强制执行所取得的现金,应当及时清偿债务。申请人众多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定的还款顺序而不是按照等额分配的方式分配。命令是:第一,偿还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第二,偿还欠国家的税款;然后还清其他债务。申请人在前一顺序中的债权应当先清偿,后一顺序中的债权应当清偿。如果不能在同一还款顺序内满足所有申请人的要求,则应按照每个债权的金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不能清偿的,债务人应当以后清偿。
执行费是一种费用(执行费),按照法律费用标准收取。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向申请人索要费用。执行完成后,被执行人将向法院付款。执行费上缴国库。
如果存在有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则为其上的财产。应计算利息,通常为2.1%*2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利息应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