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审查认定

李楠楠律师2021.11.15256人阅读
导读:

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审查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事、刑事诉讼中,时常遇到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而当事人又对其效力持有异议的情况先看两则案例:

案例一:被告某甲在村内有旧房三间已居住了几十年1990年新村规划时,村委会决定将包括被告两间房屋在内的土地划给原告某乙,并于1992年给原告办理了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下称《土地证》)2003年原告欲扩建房屋时,以被告两间房屋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采信了《土地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在对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同时,也对《土地证》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行政审判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土地证》,二审法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

案例二:某被告人与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其负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

被告人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刑事审判庭遂中止了刑事诉讼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后作出了维持责任认定书的判决,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待亲子鉴定结果遂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不难得出如下体会:在民事、刑事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时,不可简单地认定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而应先审查其是否具备不可撤销、变更力或者说

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还有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变更的可能如有被撤销、变更的可能,应待这种可能性消灭以后再认定其证据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一经作出

即具有"三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又是应当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的在复议、起诉期未届满之前

其"三力"是相对的、可变的;只有在复议、起诉期均届满后

其"三力"才是绝对的、不变的法院民事、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其实就是要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经超过了复议、起诉期如已超过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对复议、起诉期的审查,应当依照下列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湖南胎儿亲子鉴定所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正常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这种责任认定不具有处分性对当事人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994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这个应该是平台自己的行为,如果你遭受到了财产损失,你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或者12315等投诉举报。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内容: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4104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规定三个月的诉讼期限,而不允许行政机关在此期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意在给被执行人提供更多的司法救济机会,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具体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法律赋予它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这是无庸置疑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执行力。行政复议期间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执行主体应该是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据此,获嘉县城建局于2012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同年3月20日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获嘉县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控罪证据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控罪证据吗

    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基本精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必要。在责任认定书中,违章行为、法定危害后果都可以有证据证明,而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是该办案人员的主观分析。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代表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有罪评价,而这种有罪评价本身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实质内容已被公安机关自身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所包含,根本没有必要以“证据”的形式重复移送。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控罪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418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若出现应当停止的情形则可以停止。《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审查认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审查认定

    内容: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审查认定

    赵金保律师
    2021.11.1525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法院对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法院对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内容:即行政主体不得依主观臆断的“法律事实”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并将这种法律事实强加于行政相对人。即行政主体通过合法收集系列证据应在遵循证明逻辑的前提下推论出法律事实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依据。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发现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认定违法或事实不清可以运用国家司法权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或责成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践表明法院通过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判决一些被告败诉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那么法院对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154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事故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事故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

    内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来函收悉。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事故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33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不能作为控罪证据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不能作为控罪证据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不能作为控罪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基本精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必要。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代表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有罪评价,而这种有罪评价本身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实质内容已被公安机关自身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所包含,根本没有必要以“证据”的形式重复移送。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能不能作为控罪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484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普通证据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普通证据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普通证据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认为,这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废除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的原因之所在。公诉部门在审查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必须改变过去完全依赖公安机关书来指控犯罪的做法,必须先从观念上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普通的证据来看,以事实为依据,以道路交通法规为准绳,对其加以审查判断,看其认定是否合理合法。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普通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4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里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应作狭义的理解,即《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结果导致当事人虽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却没有任何司法救济途径,使《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了划分事故责任的最终结论,也行为使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失去了司法监督。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424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认定书该如何审查判断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交通事故认定书该如何审查判断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该如何审查判断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该如何审查判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42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吗

    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根据案件实际认真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慎决定是否采信该事故责任认定,而不能盲目迷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权威性、公正性。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行政、民事、刑事诉讼中也只作证据作用,人民法院有权对鉴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查证不实、不合法的,则不予采信。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451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显然。这样的规定已在立法设计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做了区别对待。二、从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中断执行,势必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尤其是一些紧急事务和特别领域,不立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法律赋予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不应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影响。三、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角度看,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还处在司法审查阶段,有可能被撤销或改变,若此时法院予以司法强制执行,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用尽,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的情形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才更为妥当。综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相互博弈的状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赋予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对于未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没有立即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得到充分的权利救济。
  • 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作控罪证据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作控罪证据吗

    内容: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法定证据,没有证明效力。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性质上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的任何一种。在责任认定书中,违章行为、法定危害后果都可以有证据证明,而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是该办案人员的主观分析。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代表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有罪评价,而这种有罪评价本身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实质内容已被公安机关自身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所包含,根本没有必要以“证据”的形式重复移送。那么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作控罪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456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情况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行为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行为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所谓行政职权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资格及权能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即职能与权力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这一权能才能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行政确认。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846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这种责任认定不具有处分性,对当事人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0954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确认行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确认行为

    内容:也有人认为,公安机关并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确认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970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李楠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