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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证能不能继承房产?

李广荣律师2021.11.22224人阅读
导读:

今年5月,作为法定遗产继承人的俞吉和妈妈(其他法定继承人:俞军之母早于俞军去世,俞军之父放弃继承)到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打算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今天法庭上,更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解释,根据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俞吉(化名)和他的妈妈王黎(化名)就遇到了上述情况,可因为不想出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所要付的1万多元钱,母子俩把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俞吉母子俩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反驳:行政机关不能用部门规章的形式加重当事人的义务,这个事件中,有材料已经能证明俞吉、王黎就是俞军的法定遗产继承人,他们为什么还得多花1万多元取得继承权公证书,作为答辩人,他表示:俞吉、王黎申请房屋变更(实为转移)登记材料不齐全,因此窗口工作人员在5月份时没有给予受理,同时,工作人员告知了他们母子俩应补正的内容,答辩人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这笔钱没必要出嘉兴人俞军(化名)不幸于今年1月逝世,他给儿子俞吉和老婆王黎留下了位于市区洪兴路与越秀北路交叉口东北侧1259号商业用房1~2层的房产。

未公证能不能继承房产?

父亲或者老公不幸去世后,他所留下的遗产在没有其他人继承的基础上,按常理归儿子或老婆继承,然而,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继承房产是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的。

俞吉(化名)和他的妈妈王黎(化名)就遇到了上述情况,可因为不想出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所要付的1万多元钱,母子俩把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这笔钱没必要出

嘉兴人俞军(化名)不幸于今年1月逝世,他给儿子俞吉和老婆王黎留下了位于市区洪兴路与越秀北路交叉口东北侧1259号商业用房1~2层的房产。

今年5月,作为法定遗产继承人的俞吉和妈妈(其他法定继承人:俞军之母早于俞军去世,俞军之父放弃继承)到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打算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今天法庭上,更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他们没有进行公证,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拒绝办理相关的手续。

为了这件事情,俞吉和妈妈多次与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交涉,并且拨打了市长电话,但一直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母子俩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处商业用房是我老公名下的,而我们提供的材料也足以证明那处房产除了我和儿子就没有其他继承人了。王黎上午告诉记者,以我们那套商业用房来算,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得付公证费、评估费等总计1万多元,我们认为这笔钱没必要出!

我们是履行法定职责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陶金根今天上午亲自出庭应诉。作为答辩人,他表示:俞吉、王黎申请房屋变更(实为转移)登记材料不齐全,因此窗口工作人员在5月份时没有给予受理,同时,工作人员告知了他们母子俩应补正的内容,答辩人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解释,根据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俞吉母子俩提供的材料确实不齐全,而我们只是照章办事。

俞吉母子俩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反驳:行政机关不能用部门规章的形式加重当事人的义务,这个事件中,有材料已经能证明俞吉、王黎就是俞军的法定遗产继承人,他们为什么还得多花1万多元取得继承权公证书?

截至记者发稿时,原被告双方还在围绕被告未按原告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争议焦点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据悉,此案今天不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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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原则上无需办理公证。因为房产继承的所有权变动不以公证为生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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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父母的房产做继承公证能否按份公证

    内容: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如委托代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继承人是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那么父母的房产做继承公证能否按份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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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流程是: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法定继承房产可只公证签名吗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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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法定继承房产可只公证签名吗

    内容: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6、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法定继承房产可只公证签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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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证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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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能办理公证和继承吗

    内容:继承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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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公证处可以跨区办理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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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公证处可以跨区办理吗

    内容:房产继承公证处可以跨区办理吗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房屋继承公证的,应该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一般是不能跨区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那么房产继承公证处可以跨区办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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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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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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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房产法定继承需要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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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公证房产法定继承需要什么

    内容: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那么公证房产法定继承需要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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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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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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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

    内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那么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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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7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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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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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继承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

    内容:继承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那么继承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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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公证继承,需要以下程序:首先是提出公证申请,直到公证机构受理,将审查相关材料,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凭公证书等材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手续。
  •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内容: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3、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如果是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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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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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屋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一、是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房产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是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可以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三、是诉讼继承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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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内容:在遗产继承中,房产通常是最重要的遗产之一。如果你作为继承人继承到了房产,那么你需要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本文将对公证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进行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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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11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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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了孩子能继承房产。父母子女关系并没有消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民法典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如何变更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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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民法典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如何变更

    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过,订立遗嘱时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民法典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如何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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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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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房产继承公证费用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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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北京房产继承公证费用

    内容:北京房产继承公证费用:一般情况要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继承公证费,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 房屋遗产继承 必须进行公证才能在房管部门更名过户。

    王熙律师
    2023.05.127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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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死了有遗嘱房产继承能公证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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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人死了有遗嘱房产继承能公证吗

    内容:人死了有遗嘱房产继承能公证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遗嘱人已经去世的,不能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形式。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一方到场,公证员须对遗嘱内容以及是否自愿等情况真实性进行核实。你的这种情况无法办理遗嘱公证,不过如果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应当属于有效。公证后的遗嘱只是在效力层级上最高,但并非遗嘱都需公证才能生效。那么人死了有遗嘱房产继承能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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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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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不做公证可以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产继承不做公证可以吗

    内容:房产继承不做公证可以吗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那么房产继承不做公证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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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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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公证能不能继承房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未公证能不能继承房产?

    内容:今年5月,作为法定遗产继承人的俞吉和妈妈(其他法定继承人:俞军之母早于俞军去世,俞军之父放弃继承)到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打算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今天法庭上,更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解释,根据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俞吉(化名)和他的妈妈王黎(化名)就遇到了上述情况,可因为不想出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所要付的1万多元钱,母子俩把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俞吉母子俩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反驳:行政机关不能用部门规章的形式加重当事人的义务,这个事件中,有材料已经能证明俞吉、王黎就是俞军的法定遗产继承人,他们为什么还得多花1万多元取得继承权公证书,作为答辩人,他表示:俞吉、王黎申请房屋变更(实为转移)登记材料不齐全,因此窗口工作人员在5月份时没有给予受理,同时,工作人员告知了他们母子俩应补正的内容,答辩人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这笔钱没必要出嘉兴人俞军(化名)不幸于今年1月逝世,他给儿子俞吉和老婆王黎留下了位于市区洪兴路与越秀北路交叉口东北侧1259号商业用房1~2层的房产。

    陈明月律师
    2021.11.2222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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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去世配偶可以直接继承房产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一方去世配偶可以直接继承房产吗

    内容: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另一方为什么不能直接继承?这三类人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将房屋由妻子一人继承,则可以采取继承权公证形式,这种形式比较简单。妻子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可以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妻子也可以选择将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一人继承该房屋。在其他人同意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出具调解书,确认该房屋由妻子一人继承。

    黄东洁律师
    2022.03.3049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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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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