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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管理

林艳英律师2021.11.25558人阅读
导读:

信托机构在继承未定前管理遗产时,如继承人得到确认,并把遗产移交给了继承人,此项信托关系即告终止,如果继承人不存在,或在公示催告后,仍无继承人来联系承认继承,则对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的遗产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遗嘱中有明确指定的,如发现无人合法继承时,把剩余遗产交由某社会公益事业,则信托机构可以在不违背特留份的情况下,按遗嘱指定的处置,有的遗产既无遗嘱可据,按法定继承,又一时找不到继承人,同样可以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

管理遗产信托是主要以管理遗产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此类遗嘱信托的形式主要是由于遗产继承问题引起的。管理遗产信托有继承未定前和继承人已定后两种情况。继承未定前的管理遗产信托,是在没有遗嘱、遗产继承存在纠纷或遗嘱中的继承人尚未找到的情况下,遗嘱中指定的受托人在处理分割遗产前暂时代为管理遗产。继承人已定后管理遗产信托是指继承人虽然继承了遗产,但因种种原因不能自行有效地保护和经营其财产,以至无法运用这些财产提供自身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甚至使财产蒙受损失时,事先由遗嘱人或其亲属或法院指定或选任受托人,在遗产继承后的一定期限内代继承人管理遗产。信托期限视继承人情况而定,对未成年人,至其成年之时为止;对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至其恢复行为能力或死亡为止。

管理遗产信托关系可因下列情形而成立:

(1)继承未定前的管理遗产信托的成立,有的遗产没有立遗嘱,无法体现遗嘱人对继承的具体意思表示,虽然根据法律顺序可以析产,但各方意见分歧,经久不好解决,此即继承未定。但遗产不能无人去管,只得委托信托机构办管遗产信托。有的遗产分割继承有遗嘱可据,但继承人一时找不到,继承不落实。遗产不能无人照管,只得委托信托机构办管遗产信托。有的遗产既无遗嘱可据,按法定继承,又一时找不到继承人,同样可以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

(2)继承已定后管理遗产信托的成立,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不能立时接管分得的财产。如继承人不在本地,长期外出,不能对当地分得的遗产接受下来。又如继承人长期患病,不能接管而自理。只得办理管理遗产信托解决。继承人继承遗产后,本人事务繁忙或经验不足,未去立时接受遗产,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因属寡妇孤儿,一时心情抑郁悲痛,不愿立时接受遗产,也可由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

在上述信托关系成立中,原执行遗嘱信托时的委托人、各种继承人都是委托人,所有继承人又都是受益人。

信托机构在继承未定前管理遗产时,如继承人得到确认,并把遗产移交给了继承人,此项信托关系即告终止;在继承已定后管理遗产时,如继承人已能自己理财,而将遗产移交给了继承人,此时信托关系也同样即告终止。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如信托机构与委托人订的遗嘱契约中,另有对遗产管理特订期限的,如遗嘱人在遗嘱中要求继承确定后,再管理遗产若干年,则达到特定期限时信托才告终止。又信托关系亦可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经法院或经委托人、受益人有关方面提出,各方同意,信托关系也可提前解除而终止。

1、移交遗产。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既然债务已清偿,遗赠物已交付,接着就应该移交遗产。移交遗产时,信托机构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如果继承人存在,或继承人在公示催告所定时期内承认继承,经证明各种条件确实,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即开始移交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移交;无遗嘱的,与有关亲属商讨后移交。如果继承人不存在,或在公示催告后,仍无继承人来联系承认继承,则对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的遗产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遗嘱中有明确指定的,如发现无人合法继承时,把剩余遗产交由某社会公益事业,则信托机构可以在不违背特留份的情况下,按遗嘱指定的处置。二是遗嘱没有指定,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剩余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并经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和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咨询商讨也没有结果,此时可依法将剩余遗产上交国库。

2.办理结束。管理遗产的费用都得从遗产中支付。遗产移交事宜办理完毕,信托机构仍须造具财务报告清册分别送交各继承人和有关亲属。由法院指定管理遗产的,则应报送法院。在报送的财务清册得到各方认可后,管理遗产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继承确立后的管理工作及操作程序

继承确立后的管理遗产信托工作总起为三项,依程序编制遗产清册、妥善管理遗产、向受益继承人交还遗产,三项工作的重心在于妥善管理遗产。

1、编制遗产清册。信托机构作为管理人于接手管理之时,即应把受益之继承人(这里专指继承确立后之遗产管理信托中的受益人)所继承的遗产,按市场价值估值并造册登记,再将清册送交委托人或继承人,或呈报法院。

2、妥善管理遗产。妥善管理遗产是这种信托最重要的职责。在继承已定后,如有未偿还的债务,必是远期未清偿之债务,这种债务事先由信托机构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协商约定,依法已划归受益继承人负担,到期应由受益继承人清偿。此种债权的到期收取与债务的到期清偿,均应由信托机构代理处置,这是遗产管理职责之一。信托机构不只代理债权债务,而且要对受益继承人其他继承的遗产尽保管运用之责,并将其收益交给受益继承人,这是遗产管理职责之二。信托机构在管理遗产过程中,应按信托财产的特性,不得与本身财产混淆,应另立帐户,更不得用此财产进行投机行为,这是遗产管理职责之三。

3、向受益继承人交还遗产。信托机构管理遗产继承人的遗产一直到继承人能自理遗产或约定的信托期满为止,此时将所管遗产编制财务报告清册,连同遗产移转给受益继承人。如这种信托关系成立是由法院指定的,还要将财务报告清册报送法院,得到认可,再移交遗产给受益继承人。遗产移交完毕,信托关系才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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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信托分为几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遗嘱信托分为几类

    内容:导读:在我国,将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一、我国将遗嘱信托分为几类(一)执行遗嘱信托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二)管理遗产信托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二、外国对遗嘱信托的分类(一)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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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遗产信托的办理程序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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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管理遗产信托的办理程序

    内容:信托机构作为管理人于接手管理之时,即应把受益之继承人(这里专指继承确立后之遗产管理信托中的受益人)所继承的遗产,按市场价值估值并造册登记,再将清册送交委托人或继承人,或呈报法院,如果继承人不存在,或在公示催告后,仍无继承人来联系承认继承,则对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的遗产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遗嘱中有明确指定的,如发现无人合法继承时,把剩余遗产交由某社会公益事业,则信托机构可以在不违背特留份的情况下,按遗嘱指定的处置。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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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内容: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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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信托的优点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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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遗嘱信托的优点具体有哪些?

    内容:由于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产监管人的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从而避免自己死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继承矛盾,由于遗嘱信托文件一经签署,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关于公开披露的规定,而且信托契约无须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遗嘱信托终止为止,如信托可被撤销(仅指可撤销性信托),受托人可被撤换,或基于其他情势的考虑,信托设立及执行地点可以移转至其他法定管辖区域等,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财富继承和管理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富一代在建立遗嘱信托后因经营不慎而陷入债务危机的话,债权人将无权处置已转移到富二代名下的信托资产,从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企业经营不善给家庭生活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从理财的角度看,由于遗嘱信托受托人一般都具有专业的理财能力,这样就能弥补财产继承人理财能力匮乏的缺陷,从而使家庭财产得以稳健增值,导读: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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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遗产信托成立与终结的情形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管理遗产信托成立与终结的情形

    内容:2、管理遗产信托终结的情形信托机构在继承未定前管理遗产时,如继承人得到确认,并把遗产移交给了继承人,此项信托关系即告终止,继承人已定后管理遗产信托是指继承人虽然继承了遗产,但因种种原因不能自行有效地保护和经营其财产,以至无法运用这些财产提供自身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甚至使财产蒙受损失时,事先由遗嘱人或其亲属或法院指定或选任受托人,在遗产继承后的一定期限内代继承人管理遗产,有的遗产既无遗嘱可据,按法定继承,又一时找不到继承人,同样可以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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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信托的优点及意义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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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遗嘱信托的优点及意义

    内容:什么是遗嘱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遗嘱信托的优点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遗嘱信托的意义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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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以及相应的遗产管理人。并据此设立遗嘱信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嘱信托的积极意义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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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遗嘱信托的积极意义

    内容: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遗嘱信托将能起到合理避税的作用,由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产生的,因此受托人只需对死亡的被继承人负责,而无须向无关的第三人进行信息披露,而且受托人在履行信托义务的时候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所以与其他模式相比保密性更强,2、信托遗产可以按照被继承人的规划由受托人管理,实现规划目标,并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争产夺利状况的出现,有利于家庭和睦,最后,与普通遗嘱相比较,遗嘱信托不是将遗产本身分配给继承人,而是将信托管理的遗产收益分配给继承人,这就为信托遗产设立了另一道安全屏障,1、遗嘱信托的信托遗产不仅能够使得遗产与其它财产相分离,还可以使遗产本身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使信托遗产更加安全,首先,信托遗产作为独立一项财产,它的安全系数得到了很大提高,这样就避免了意外灭失的风险。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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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遗嘱信托要注意什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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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设立遗嘱信托要注意什么

    内容:导读:设立遗嘱信托好处多,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7、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一、设立遗嘱信托的作用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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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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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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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内容:4、安排预算计划信托机构在受托管理遗产和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支付,为此,信托机构须拟订一个正式而详细的预算计划,将现金来源与运用逐项列示出来,若遗产的流动性差,现有的和可能的现金来源不足以支付债务、税款、丧葬费、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费用等,则信托机构应制定一个出售部分财产的预算政策和计划,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4~6个月)之内出示其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债务。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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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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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遗嘱信托的优点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并且能够避免继承人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信托属于遗嘱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何谓遗嘱信托?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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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何谓遗嘱信托?

    内容:『遗嘱信托架构图』委托人成立遗嘱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他死亡后,遗产可以用信托的方式交给受托人管理处分,以确保遗产可以依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来运用,使受益人能够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因此,当委托人一旦成立遗嘱信托以后,纵使本人已身故,仍有受托人继续帮他执行遗嘱信托的条款,其效果就像委托人还活着一样,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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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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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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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吗

    内容: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定于遗嘱中。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那么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41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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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信托的概念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遗嘱信托的概念

    内容:遗嘱信托(probateTrust)作为身后信托的一种,具体来说,是指遗嘱人即委托人为实现对身后遗产的规划和管理,预先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将遗产的管理规划即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规定于遗嘱中,并于遗嘱生效后,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从而建立起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信义法律关系,它是指委托人选择自己信任的机构或个人,与之订立相关协议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财产管理或处分的行为,遗嘱信托的概念是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具有财产管理、执行遗嘱、遗产保值增值、减少遗产纠纷等功能,信托,顾名思义,是指基于信任的托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的对象主要包括金钱、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这些都统为资产,因此信托也称为资产信托。

    荣静月律师
    2021.11.2610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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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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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信托的优点: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3、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遗嘱信托管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遗嘱信托管理

    内容:信托机构在继承未定前管理遗产时,如继承人得到确认,并把遗产移交给了继承人,此项信托关系即告终止,如果继承人不存在,或在公示催告后,仍无继承人来联系承认继承,则对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的遗产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遗嘱中有明确指定的,如发现无人合法继承时,把剩余遗产交由某社会公益事业,则信托机构可以在不违背特留份的情况下,按遗嘱指定的处置,有的遗产既无遗嘱可据,按法定继承,又一时找不到继承人,同样可以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

    林艳英律师
    2021.11.255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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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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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遗产信托有什么意义?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管理遗产信托有什么意义?

    内容:(2)继承人已定后管理遗产信托是指继承人虽然继承了遗产,但因种种原因不能自行有效地保护和经营其财产,以至无法运用这些财产提供自身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甚至使财产蒙受损失时,事先由遗嘱人或其亲属或法院指定或选任受托人,在遗产继承后的一定期限内代继承人管理遗产,(1)继承未定前的管理遗产信托,是在没有遗嘱、遗产继承存在纠纷或遗嘱中的继承人尚未找到的情况下,遗嘱中指定的受托人在处理分割遗产前暂时代为管理遗产,管理遗产信托有继承未定前和继承人已定后两种情况,二、管理遗产信托的期限管理遗产信托期限视继承人情况而定,对未成年人,至其成年之时为止,导读: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那么,管理遗产信托有什么意义呢。

    陈明月律师
    2021.11.2637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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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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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遗嘱信托该如何理解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对于遗嘱信托该如何理解

    内容:对于遗嘱信托该如何理解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在介绍前我们不妨了解一下如果没有设立遗嘱或信托到底会遇到什么情况。有遗嘱没有生前信托好处是设立容易费用不高而且可以指定继承人。在遗嘱内加设遗嘱信托好处是死者经由遗嘱信托在过逝后仍可继续控制遗产的分配。那么对于遗嘱信托该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5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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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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