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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周春花律师2021.11.221062人阅读
导读:

关于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事项,是股东会决议的职权范畴。

股权质押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具体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三、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材料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进行股权质押登记。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股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一、《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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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本身盖章。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

    内容: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此类行为要求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质押。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那么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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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的,是属于公司的投资计划之一,是需要经过 股东 会议决定通过后才能执行的。.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内容: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指在中国境内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个人以为,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性问题。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19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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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一般不需要股东同意。股东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其股权,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内容:关于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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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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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债权转让是需要股东大会同意的,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公司可以转让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内容:法人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1、公司应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最新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东签名式样、股东名册。由法人股东公司的董事签署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出质给担保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那么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76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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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与股东之间内部相互转让股权,不必经股东会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质押是否需经股东同意,相关规定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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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股权质押是否需经股东同意,相关规定有哪些

    内容:由此可见,股权质押登记后,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判断质押权是否有效就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公司法第72条规定,对内转让股权的,无需经得股东同意,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结合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本条的具体目的就是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时,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间相互间的信任将会发生变化,这将与公司法第72条的目的相冲突。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经股东同意,相关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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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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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除非公司在成立时已经对股权转让做出过相关规定,并由全体股东投票通过,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定,则股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如果通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一个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答复的,则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印花税怎么缴纳 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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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印花税怎么缴纳 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内容:关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印花税怎么缴纳 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1.2271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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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股东之间转让的不需要。如果是中外合资的公司,则属于董事会决议。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东的权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对待:第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情况发生,亦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大股东进行定性、评价。第三,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公司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内容: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只会对股权出质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实质审查,即使一项股权出质经登记生效后,也可能因为质押合同被申请撤销而导致质押无效。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51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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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二,股权质押,若质押权人实现权利时仍需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内容:根据律临网查询得知,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定向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稀释股权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1、法律分析: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2、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李孟阳律师
    2023.12.1152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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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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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决议需要两份原件。公司章程在公司注册时是必须提交的文件,故至少两份。股东会议决议是公司经营中随时会发生的文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决定存放部门、是否送达股东、是否报其他外单位,自己决定原件的份数。公司章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股权质押贷款资料需要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股权质押贷款资料需要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要跟踪证券市场行情,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设置警戒线,切实防范风险。那么股权质押贷款资料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56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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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相关流程是怎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相关流程是怎

    内容: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其他股东不同意的,质押人有权选择其他股东作为质押权人,其他股东不同意作为质权人的,质押人有权质押。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相关流程是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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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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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在进行反担保股权质押时是否需要公告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在进行反担保股权质押时是否需要公告呢

    内容: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是不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公告的,就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的,如不是100%股权质押的,应提供全体股东会同意质押的股东会决议。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在进行反担保股权质押时是否需要公告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21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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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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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才能生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1、股权激励的目的;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 离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内容:此时股东实施该行为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否则即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设立时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股份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配偶转让股权的行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离婚协议生效后公司并未形成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亦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此种情况下,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属无效。那么离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252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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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更换需要股东会同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公司应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及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内容:热门城市:开封律师 六安律师 上饶律师 深圳律师 雅安律师 武威律师 宿州律师 江苏律师 韶关律师 信阳律师一、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1.、直接的法律依据: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物权法》没有规定股权出质在质权设立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那么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34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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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是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才能够变更公司章程,因为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内容:律师365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吗的有关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三、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那么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052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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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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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的股权质押如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股东股权质押一般可以根据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处理。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质押。股东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超半数的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内容:当我们拥有比较大数额的股票,不想转让但是有需要用钱的时候,我们可以进行股权质押,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39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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