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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冯清琴律师2021.11.22110人阅读
导读:

关于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他项权证指的是在办理抵押手续时,由土地产权登记单位给抵押权人或是典当权人颁发的证件,用以保护其他项权。土地他项权证是权利人对于他人所有土地具备的权利,其权利的主体为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对所有人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注意事项:

1、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房产证办理下来需要转现房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2、申请人带上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办理,经过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出具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清楚,且由申请人进行保管。

3、在领证期限内,申请人带受理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上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审批成功后在产权发证窗口进行领证,若审批没通过,那需要继续等候通知。

4、申请人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办房屋他项权证。

二、土地他项权证的主要类型?

1、地役权,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4、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5、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6、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房产纠纷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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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主要类型有: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土地抵押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内容:关于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1.2211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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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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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那么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2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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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作了规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土地分类及其意义_土地利用分类是什么意思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土地分类及其意义_土地利用分类是什么意思

    内容: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全国的土地所作的一个分类它对应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般分为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类型。

    李广荣律师
    2022.05.0786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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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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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他项权证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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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他项权证是什么

    内容:土地他项凭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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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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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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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 原始抵押银行什么意思?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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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原始抵押银行什么意思?

    内容: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标的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即抵押是不转移所有权为前提,抵押权人在抵押标的上设置抵押权作为限制性物权。这一行为中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这种原始的所有人抵押,在德国法上称为“所有人土地债务”。需要明确的是,原始抵押银行也是抵押银行的一种,与抵押银行的区别在于原始抵押银行可以是因为资金的断裂导致无法还款而将财产没收并变卖的情况,在法律规定是,原始抵押也是合法的抵押银行的行式,所以在遇到原始抵押银行的资产时,一般比正常的要便宜,可以购买。那么原始抵押银行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20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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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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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优先权规定是在我们国家,土地租赁是不享有优先权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交易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用于出租,而我国法律法规并无土地使用权人出卖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承租人无权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出让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意义是不同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单位用地和个人住宅用地我国在转让规定上都是有区别的,下面就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梳理。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是为转让,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土地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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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土地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内容:(二)土地他项权证是:1、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那么土地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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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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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阶段性担保是什么意思?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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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阶段性担保是什么意思?

    内容:阶段性担保的意思就是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担保单位必须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内容主要是: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不得将该房屋转卖;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阶段性担保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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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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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力者依法或依约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所以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转给他人的,具体的方式有出让、划拨和转让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土地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内容:关于土地他项权证有什么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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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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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十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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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内容: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八)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那么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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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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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他项权证指的是在办理抵押手续时,由土地产权登记单位给抵押权人或是典当权人颁发的证件,用以保护其他项权。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他项权证是权利人对于他人所有土地具备的权利,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利用土地,其权利的主体为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对所有人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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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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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34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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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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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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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日子,即产权。登记之日即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按照取得土地的用途可确定出让年限为若干年,若干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一日即为终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内容: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相关知识:与产权式商铺比,固定年限使用权买断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在合同期内,使用权(或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商铺产权和使用权不是一个意思,产权会有使用权,有使用权不一定有产权,这样商铺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的利益在该固定使用权期限内永远绑在一起,只有共同把市场做旺才能达到共赢共荣,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于海明律师
    2023.07.103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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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级所有”是指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别属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民法典浅谈怎么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法典浅谈怎么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故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要求优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民法典浅谈怎么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3.0259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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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建抵押是什么意思?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关于在建抵押是什么意思?

    内容:那小编今天详细的讲一下在建抵押是什么意思?在建抵押满足条件关于在建项目抵押的条件,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法律对在建项目抵押做出以上要求,主要是从保护债权人即银行的利益出发。在建抵押法律责任在建工程抵押后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尤其是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务必将抵押事实如实告知买受人。那么关于在建抵押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34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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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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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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