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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

张旭律师2021.12.02248人阅读
导读:

也就是说,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多少天内对承包人予以答复;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对结算文件的认可。那么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也就是说,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多少天内对承包人予以答复;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对结算文件的认可。关于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建设工程结算经常会发生工程结算纠纷。而工程结算指企业或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那么,当事人碰到建设工程不结算应该怎么处理呢?以下由大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在工程结算纠纷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

我们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当时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勿须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在工程结算纠纷中,约定对工程结算审查的期限

我们可以根据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多少天内对承包人予以答复;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对结算文件的认可。

三、在工程结算纠纷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的期限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如果合同双方未就结算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结算期限计算如下:

(一)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四)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限届满,发包方未能作出答复的,同样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四、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发包方既不作验收,也不签收结算文件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如果发包方不作竣工验收,法释(2004)14号第十四条规定:拖延验收的,以提交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但如果停工,既未签收验收报告亦未使用,则承包方唯一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鉴定,承包方可以申请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审计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和造价进行鉴定,或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其结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在进行工程结算的时候碰到工程结算纠纷,比如发包方不进行工程结算,作为承包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身的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可以寻找专业律师进行仔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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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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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内容:建设工程结算实践中的很多结算纠纷是发包方缺乏诚信,故意采取拖延付款或者故意制造事端意图少付或占用建设工程款。有不良记录者在解决旧的结算纠纷前不得审批新的投资计划。修订和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政策与行政措施。同时规定这一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才能返还。目前建设工程结算中有类似的保证金,但在处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时,这类保证金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等于全部项目投资总额时,可以作为有限责任的独立法人;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小于项目投资时,不能享有有限责任权利,确定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人。那么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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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款结算:  1、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当黑白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方已完工的建设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根据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黑合同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建筑工程验收依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发包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减轻施工方的责任。
  • 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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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内容: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那么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的区别,让大家能清晰明白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ldquo,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暂未确定的两项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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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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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在律师接触的工程欠款案件中还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提出逾期违约赔偿来抵销承包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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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双方可以先冷静下来,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 合同签订后未履行无效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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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合同签订后未履行无效怎么处理

    内容: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二、建设工程合同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怎么处理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解决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其中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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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书 格式如下:1、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2、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费用表等各种明细表以及各种材料、设备增减明细表的详细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
  • 实践中常见的工程分包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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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实践中常见的工程分包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诉讼实践中,发包人知悉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后,往往主张承包人转包工程视同其转让施工合同,承包人退出原施工合同,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形成事实上的承包关系,要求直接与实际施工人结算工程价款,对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支持。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为有效合同,承包人基于该有效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因其转包违法行为而丧失。施工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应依约由发包人承担。那么实践中常见的工程分包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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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可以与欠款人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或者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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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3、诉讼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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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10%怎么处理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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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10%怎么处理

    内容:建设工程在施工前期的工作,是要约定好合同价的,而实际上该合同价与工程造价是有明显不同的。工程造价的范围很广,包括: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10%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大律网专业律师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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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如何处理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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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由于建设工程规模较大,建设工程结算中涉及的资金金额往往不是一笔小数目,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后,我们需要尽快处理纠纷,尽量减少损失。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工程部必须将结算资料及时完整送交预算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除预算部要求补充结算资料外,事后无论由何方送交的结算资料一律不予接受。那么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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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结算日期怎么处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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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结算日期怎么处理

    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前必然要签订相关合同,只是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是能够约定好付款日期。但是很多时候,发现合同里面并没有约定好付款的日期,那么,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结算日期怎么处理?大律网专业律师做了有关介绍,大家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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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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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工程款结算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工程部必须将结算资料及时完整送交预算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结算经过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复核,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做到真实,精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那么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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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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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那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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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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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施工合同怎么处理

    内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些法院认为垫资不违反建筑法强行规定,且垫资是国际惯例,应认定有效;而另一些法院仍认为垫资条款无效,但发包人应支付垫资利息。若承包人与发包人自行约定结算条款无效。那么无效施工合同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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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出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办

    内容:(一)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由于建设方或施工方的原因,工程半途不能完工,也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五)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已送审价为准的工程结算纠纷适用“以送审价为准”规则须满足两项条件:1、承包人提交了完整无缺的竣工结算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2、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未置可否。(六)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工程结算纠纷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那么出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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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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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怎么处理

    内容: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会对会影响到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结算、承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结算、承包商与建筑工人的工资结算等,这直接会影响他们的利益。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那么,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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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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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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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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