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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债权房要注意些什么

郭铭芝律师2021.12.071104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的, 在房产市场上抵债房是能见到的,不过有的人因便宜会购买抵债房,那么,买债权房要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买债权房要注意些什么

我们要搞清楚抵债屋的权限,此外还有注意好合同的相关细节,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据专业人士介绍,消费者在购买抵债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止赎房屋”的所有权。

只有持有合法所有权证书的房子才能放心购买。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估价该房屋,债权人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属于债权人。买受人购买了债权人的房屋,应当与债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2、与谁签订购买合同。

虽然抵押房屋由开发商抵押给债权人公司,但该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受人如想购买抵押房屋,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而与债权人公司签订的购买合同无效。与上述案件中的吴先生一样,他看中房子后并没有立即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结果错过了他要找的房子。

3、谁将对这个问题负责。

由于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权利和义务当然由开发商承担。一些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建筑企业购买的,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只是一种形式。如果有任何问题,他们应该找建筑企业。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对合同以外的人没有约束力。

4、售房发票由开发商开具。

对于止赎房屋的购买,合同双方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价最终属于施工企业,但发票应由开发商开具。这样可以避免购房者在办理产权时的麻烦,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价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债权转移抵押房子有效吗

债权转移后,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会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而抵押权不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所以债权转移后,抵押权一并转移,抵押权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的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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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为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企业之间进行债权转让时,应该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那么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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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私人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人转移债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及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转移债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及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债权人转移债权的条件: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则,除了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育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能够转让。详细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拜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人转移债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及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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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房要注意的事项是:验房应由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验收交接;购房者进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书。验房要注意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意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买债权房要注意些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买债权房要注意些什么

    内容: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的, 在房产市场上抵债房是能见到的,不过有的人因便宜会购买抵债房,那么,买债权房要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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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债务和此债务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内容:讨债一般是债权人的行为,通常发生在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下。但债权人在讨债的时候,也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什么?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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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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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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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是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要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情形;以及行使权利的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债权人追偿被欠的债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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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人追偿被欠的债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对方有支付能力是胜诉后实际执行的保证,起诉前注意对方的财产和账户情况。具体计算方法如下:3年的起算时间:约定了付款时限的从付款时限届满时起算3年;未约定付款时限的,从按交易习惯确定的或补充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时起算3年,或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明示的宽限期届满时,或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付款时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最长不能超过20年。即便对方无财产,起诉也是有益的,因为判决书对被告终身有效,不必担心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判决后的债权会依法计算双倍利息。那么债权人追偿被欠的债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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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安置房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并且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起诉追债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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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起诉追债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那么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起诉追债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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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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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追讨欠债还是要采取合法手段,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利益,那么在追讨债务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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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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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债权到期的执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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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到期的执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到期的执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项。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法院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那么债权到期的执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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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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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处理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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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法庭处理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那么法庭处理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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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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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签订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更好的实现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就部分债务清偿数额、偿还债务期限、逾期年利率、发生纠纷后的解决途径等内容通过债务清偿协议进行明确。否则,即使签订协议,也是无效的协议。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协议中的纠纷问题。那么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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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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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在建设工程领域,债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项目资金的流动性和风险的分配。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债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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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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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法院,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内容: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4.283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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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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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的注意事项有债权人与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转让书该怎么写?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转让书该怎么写?

    内容: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转让书该怎么写?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转让书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966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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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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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婚房要注意的事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买婚房要注意的事有哪些

    内容:买婚房要注意的事1、所有刚需置业者都要注意的,清晰的购房预算当然也有家庭拥有很高的经济水平可以帮自己全款把房子买了的。所以,就需要买房人对未来的还款及其他购房支出,如契税、保险费等等都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预算准备。结婚不容易,买房子也不容易,但这都是人生的大事,也是值得高兴的事,可不能让它们一不小心变成不开心的事了。那么买婚房要注意的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20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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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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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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