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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荣静月律师2021.12.09617人阅读
导读:

乙是某工程建筑公司,是承包方。1999年9月双方签定《工程建筑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工程已在2001年1月15日已竣工验收,但甲方一直未向乙方办理结算,乙方也未有提出结算要求,直至2009年9月乙方咨询笔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未结算的工程尾款。就此咨询,笔者与同行数位律师、法官展开过一番探讨,基本得出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未过诉讼时效。理由是该工程款未经结算,即没有明确的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那么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乙是某工程建筑公司,是承包方。1999年9月双方签定《工程建筑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工程已在2001年1月15日已竣工验收,但甲方一直未向乙方办理结算,乙方也未有提出结算要求,直至2009年9月乙方咨询笔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未结算的工程尾款。就此咨询,笔者与同行数位律师、法官展开过一番探讨,基本得出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未过诉讼时效。理由是该工程款未经结算,即没有明确的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关于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甲是某房地产公司,是发包方。乙是某工程建筑公司,是承包方。1999年9月双方签定《工程建筑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工程已在2001年1月15日已竣工验收(具有《深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告》),但甲方一直未向乙方办理结算,乙方也未有提出结算要求,直至2009年9月乙方咨询笔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未结算的工程尾款。

法律评点:

就此咨询,笔者与同行数位律师、法官展开过一番探讨,基本得出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未过诉讼时效。乙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进行结算,支付尾款。理由是该工程款未经结算,即没有明确的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乙已丧失了胜诉权,进行诉讼的已没有意义。理由是双方已明确约定了结算的时间,并且乙方在明知的情况下8年后才提出主张,是对自己权利放弃的表现。

本人支持第二种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从本案看,无论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还是视为已确定履行期限,到最后都可以推定一个事实:2001年1月15日该工程项目已通过了骏工验收,甲乙双方应在2001年1月16日—2月15日期间进行工程结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乙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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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行政诉讼无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所以没有规定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及情形,因为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将重新计算诉讼期间,导致行政行为长期得不到实际执行,同时违背行政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制度,造成行政相对人逃避行政行为约束或滥用诉权。其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系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相对人作出的且须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行政相对人一般应知道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及相关诉权。本案应适用该规定,即起诉期限自2016年6月刘某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再次,本案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刘某系行政相对人而非行政利害关系人,并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20年最长起诉期限,刘某起诉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 工程款有诉讼时效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程款有诉讼时效吗

    内容:然而,有时候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或者问题,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2.选择合适的诉讼途径针对工程款的纠纷,业主和承包商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在进行工程款诉讼时,我们就需要了解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掌握相关的注意事项,可以在工程款纠纷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3.合理维权,避免诉讼风险在工程款纠纷中,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因此,一旦发现工程款纠纷,业主或承包商应该尽快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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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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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年后债权人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七年后债权人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内容:直到2004年5月才向赵某催要借款,被告以自己无钱偿还为由未归还借款,2004年6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案中,原被告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但是双方对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存在较大分歧。那么七年后债权人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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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未结算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之日。根据该司法解释可以确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从而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点。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诉讼时效从双方结算之日起计算。理由是原、被告双方未对该工程款进行结算,即没有明确的付款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对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但在涉及到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认定时,法院倾向于不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间作为起算点,而是以双方结算之日起算。但未付工程款的利息仍需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起算时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 民法典保证期间已过是否承担责任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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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民法典保证期间已过是否承担责任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保证期间已过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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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两年前未交的物业费,未过诉讼时效,物业费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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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理由是该工程款未经结算,即没有明确的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乙已丧失了胜诉权,进行诉讼的已没有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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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未结算一般可以转让,但合同中或者法律中另有规定的例外。比如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话,债权人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已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是否适宜缺席判决?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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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已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是否适宜缺席判决?

    内容:因本案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如果毛*升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该债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法院按照民诉法规定的方式公告送达,毛*升依然未按时出庭应诉。本案是否适宜缺席判决,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不适宜缺席判决,因为债务人毛*升本人很可能不知道该金融机构已起诉,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缺席判决,剥夺了时效抗辩权,有违公平原则。为防止间接助长欠债不还、欠债跑路之风,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综上,笔者认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金融借贷纠纷,适宜缺席判决。那么已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是否适宜缺席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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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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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拖欠工程款七年,现起诉对方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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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对方拖欠工程款七年,现起诉对方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内容:对方拖欠工程款七年,现起诉对方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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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8年未结算已过诉讼时效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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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8年未结算已过诉讼时效吗

    内容:工程款8年未结算已过诉讼时效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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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8年未结算,已过诉讼时效。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张某的债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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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的债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内容:唐某以张某对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对本案中张某对唐某的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观点二则认为张某最后一次催讨欠款的时间是2006年11月,而张某起诉唐某的时间是2009年3月,已经超过了《民法通则》中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张某的该笔债权已经丧失胜诉权,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而在张某主张债权之后,表示同意唐某“有了钱再偿还”的意见,应视为双方对履行义务的时间进行了变更。那么张某的债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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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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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内容:乙是某工程建筑公司,是承包方。1999年9月双方签定《工程建筑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工程已在2001年1月15日已竣工验收,但甲方一直未向乙方办理结算,乙方也未有提出结算要求,直至2009年9月乙方咨询笔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未结算的工程尾款。就此咨询,笔者与同行数位律师、法官展开过一番探讨,基本得出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未过诉讼时效。理由是该工程款未经结算,即没有明确的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那么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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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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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怎么拿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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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怎么拿到工程款?

    内容:那么,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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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36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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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未约定还款时间利息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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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未约定还款时间利息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借贷期限合同两种情况,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制度。未约定还款时间利息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第一种意见认为,支付利息的诉请未过诉讼时效。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支付的债务属于定期给付债务,每期的利息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未约定还款时间利息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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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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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拖欠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综上所述,拖欠8年工程款的,当事人还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经过后向法院起诉,对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4、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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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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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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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诉讼时效已过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诉讼时效已过

    内容: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那么债权诉讼时效已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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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保证人仍有保证责任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保证人仍有保证责任吗

    内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重新确认债务,保证人并非一定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处理,视为保证人对主债权重新提供担保,保证人按照新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43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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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不到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吗(因找不到债务人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找不到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吗(因找不到债务人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内容:综上所述,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往往先催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函件等方式,催款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这也是保护其债权的一个手段,此时,催款函可以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证据,寄送催款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收到的是催款函,则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这样可以防止因为时效到期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催债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催款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在民间债务纠纷中,由于债务人躲避不出面,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发送催收函,不管是否对方签收,催收函发出则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刘晓红律师
    2024.01.1638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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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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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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