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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陈明月律师2021.12.09301人阅读
导读:

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李某于2008年3月起诉离婚。2008年12月李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梅某同意离婚,但提出为归还2006年夫妻做生意期间结欠的旧债于2008年4月5日向廖某借款计人民币1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和廖某证言相佐证。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告梅某借款时,原、被告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但被告梅某借款的目的是为了归还旧债,出发点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那么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李某于2008年3月起诉离婚。2008年12月李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梅某同意离婚,但提出为归还2006年夫妻做生意期间结欠的旧债于2008年4月5日向廖某借款计人民币1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和廖某证言相佐证。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告梅某借款时,原、被告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但被告梅某借款的目的是为了归还旧债,出发点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关于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梅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5年9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李某于2008年3月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仍有和好之可能,于2008年4月8日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12月李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梅某同意离婚,但提出为归还2006年夫妻做生意期间结欠的旧债于2008年4月5日向廖某借款计人民币1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和廖某证言相佐证。

[分歧]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第一次诉讼判决后,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应当准予原、被告离婚。但本案中被告在第一次诉讼期间所借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梅某借款时,原、被告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对此债务夫妻双方不可能存在合意,因此属夫妻一方即被告梅某个人债务,应由被告梅某个人偿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告梅某借款时,原、被告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但被告梅某借款的目的是为了归还旧债,出发点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因此,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原、被告共同偿还。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照我国法律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必须清偿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夫妻关系的终止而消失。《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借款意思表示,如果有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借款意思表示,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本案中,笔者认为,被告梅某借款时间确实是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期间,但经法院审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被告并未因此而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原、被告仍是夫妻关系。被告梅某借款是为了归还2006年夫妻结欠下的债务,出发点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也就是说夫妻分享了该笔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从另一层面讲,该笔债务的发生归根结底来源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因此,符合上述判断标准的第二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原、被告共同偿还。

作者:龙南法院朱群龚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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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夫妻偿还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夫妻偿还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

    内容:据此规定本案中何某虽与李某分居但仍属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何某为生活所需向张某举债且在借款时承诺等李某回来归还欠款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李某亦不能证实其与何某之间有财产约定且张某知道此约定因此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何某在夫妻存续期间以生活所需向张某借款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故张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遂依法判决何某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张某借款6500元,判决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何某在夫妻存续期间以生活所需向张某借款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故张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遂依法判决何某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张某借款6500元,李某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辩称其与何某此前已分居在分居期间已给付何某生活费3000元该借款属于何某个人行为应由何某个人负责偿还,李某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辩称其与何某此前已分居在分居期间已给付何某生活费3000元该借款属于何某个人行为应由何某个人负责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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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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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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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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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内容:综上所述,是否将做生意欠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夫妻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欠款的性质以及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不正常情况等,那么,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经济暴力、经济控制等不正常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可能认定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欠款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或者为夫妻共同利益所用,那么这笔欠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如果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做生意的债务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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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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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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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

    内容:2007年12月两被告在达成离婚协议时明确约定被告姚某在外所欠的债务全部归被告姚某承担被告周某一概不承担债务责任。后因被告姚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王某于2008年7月10日一纸诉状将周某姚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及利息。裁判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被告周某若履行了本案中的给付义务可依协议向被告姚某另行追偿。且王某对协议一事并不知情债务由姚某负担的内容更未征得王某同意。因此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负担对王某没有法律拘束力被告周某不能据此对抗原告王某的债权请求权。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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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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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可以由儿女来偿还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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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可以由儿女来偿还呢

    内容: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所取得的收入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此期间为共同家庭生活所负担的债务,通常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母的馈赠导致父母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母偿还债务。一般父母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母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母还债。子女是否还父母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可以由儿女来偿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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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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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由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内容: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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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如何辨别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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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如何辨别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家庭支出需要而借贷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债务的,夫妻债务理应有夫妻共同承担,那么如何辨别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理论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明确,但是实践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那么如何辨别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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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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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私自借的债务原则上无需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是债务是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一方个人私自欠债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债务的,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怎样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怎样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飞来的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另一方往往表示并不知情。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方法。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那么怎样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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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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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内容:大体上来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那么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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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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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名义同居债务不是一定要共同偿还。如果双方被认定是事实婚姻,且该债务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对偿还共同债务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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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

    内容:婚姻法有规定,如果夫妻没有感情导致分居,2年以上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那么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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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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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内容: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李某于2008年3月起诉离婚。2008年12月李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梅某同意离婚,但提出为归还2006年夫妻做生意期间结欠的旧债于2008年4月5日向廖某借款计人民币1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和廖某证言相佐证。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告梅某借款时,原、被告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但被告梅某借款的目的是为了归还旧债,出发点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那么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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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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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539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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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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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

    内容:夫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夫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021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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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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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560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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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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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由一方承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夫妇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由一方承担

    内容:被告陈某认为此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依法向本院提出追加其前妻黄某为本案共同被告的申请。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了债务的承担者,且原告也不向另一方主张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终局承担者即陈某承担。且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不向被告黄某主张债务。综上所述,原告仅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那么夫妇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由一方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49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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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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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妻对债务是否要负连带清偿责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夫妻对债务是否要负连带清偿责任

    内容:被告陈某认为此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依法向本院提出追加其前妻黄某为本案共同被告的申请。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被告陈某是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人但本案原告李某仍有权要求被告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原告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向被告黄某主张权利且原告李某的这一处分行为并不损害被告陈某作为债务终局责任人的合法权利。综上所述原告仅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那么离婚夫妻对债务是否要负连带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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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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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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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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