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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协议有效吗 离婚析产登记的解析

杨一凡律师2021.12.091075人阅读
导读: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综上可知,只要男女之间订立的婚前房产协议,不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那么婚前房产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综上可知,只要男女之间订立的婚前房产协议,不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关于婚前房产协议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的男女为了防止结婚后出现房产纠纷,因而在结婚之前就选择签订一份婚前房产协议,这样对双方来讲都是很有益处的。那么这个婚前房产协议有效吗?这同样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接下来,就让大律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婚前房产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由于约定财产制度的存在,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夫妻双方所订立的《协议书》,不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对婚前的财产作出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可知,只要男女之间订立的婚前房产协议,不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如果你遇到了相关纠纷而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大律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我们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为您做出专业的分析。

离婚析产登记的解析?

离婚过程中需要对财产进行登记的,多半是房产等不动产。一直以来对离婚房产的分割都是大家重点关注的内容,但大多数人对此都知之甚少。接下来,就让大律小编为您具体解析一下离婚析产登记的内容吧。

一问: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二问: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什么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三问: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有哪些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四问:离婚析产登记与普通的交易过户有何区别?

1、新旧产权人及其数目不同。离婚析产登记中,房屋新产权人为原夫妻双方的其中成员之一,且新产权人数量一般等于或少于原产权人;而普通的交易过户多为产权人完全变更,前后人数也不定。

2、契税缴交额度不同。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普通的交易过户则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的评估价以全额计算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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