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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

周春花律师2021.12.09107人阅读
导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2009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五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款为2126.66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确认依据是评估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1722.59万元。那么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2009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五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款为2126.66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确认依据是评估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1722.59万元。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刘龙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增长32.04%,主要原因是开发项目投入增加和项目销售实现资金回笼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截至报告日,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5530万元,尚有1,320万元尚未收回。

2.收购资产情况

(1)2005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的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实际购买金额为4,202.37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市场价格,该项资产收购将增加控股子公司兴华公司的办公场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房屋已移交,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

(2)2009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五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款为2126.66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确认依据是评估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1722.59万元。

3.出售资产情况

(1)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转让牡丹园西里18号楼。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3,161.83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帐面价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土地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已完成。

(2)2006年11月7日,本公司向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整体出售金码大厦B座A1、B及2、3、4层商业物业,该项资产帐面价值为人民币18,944万元,出售金额为人民币21,196.81万元。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2008年3月14日,公司与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签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将第四期购房款3,427.91万元改为分期收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收到房款人民币14,580.0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尚有6,790.18万元未收回,其中,已到期欠付金额3,152.48万元,尚未到期欠付金额3,637.70万元,公司将于收讫全部房款后再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其他重大合同

2007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坝三岔河南仓库合作协议书》,标的额为前期工作补偿款7,757.6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前期补偿款6,757.6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因控规未批复等原因,尚未支付北京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0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16,902.26万元,已累计使用110,198.8万元,其中本季度使用18,310.00万元,尚未使用8,003.51万元(含同期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09年6月23日召开三届39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运用小营项目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2009年9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按期归还。[page]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生擅自挪用的现象,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003.51万元(含同期利息)全部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内,将随着项目的后续开发按计划全部投入。

(2)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9月28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发行了总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存续期限为7年的长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根据债券发行工作安排,公司于2009年10月9日实际收到债券发行资金。

6.或有事项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116,618万元(其中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25,761万元,城和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81万元,兴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872万元,惠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3,804万元)。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7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14,100万股,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2,000万股限售期自2007年2月5日至2010年2月4日,其他参与定向增发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限售期自2007年2月5日至2008年2月4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所认购的2,000万股仍在限售期内。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完成了2008年度分红派息工作,以公司总股本74,1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现金发放日为2009年8月25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设立北京城建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新项目,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转让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25%股权(出资15000万元)。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五棵松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拟定挂牌底价为3.3亿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转让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40%股权(出资4000万元)。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拟定挂牌底价为2.5亿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五棵松和城建中稷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转让上述两参股公司的股权,待取得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批复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挂牌转让。此次股权转让若完成,公司将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鉴于挂牌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关于拟投资参股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地点:

2、会议时间:

3、召集人:

4、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page]

1、关于聘用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转让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关于转让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1月11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3、登记地点: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009年10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与本次会议相关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可作出表决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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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转让公司债权债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转让公司债权债务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那么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转让公司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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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必须公告。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权转让无债权债务如何追偿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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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股权转让无债权债务如何追偿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那么股权转让无债权债务如何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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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股权转让后是否还承担公司债务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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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股东股权转让后是否还承担公司债务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那么股东股权转让后是否还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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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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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谁承担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那么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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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属欺诈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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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属欺诈吗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属欺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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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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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披露公司债务。因此,发生本案情形时,首先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现原股东刻意隐瞒公司债务,其行为当然构成违约,同时也构成侵权。所以,受让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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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判定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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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判定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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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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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内容:在上述文件签署后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那么深圳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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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和税务应作以下处理:1、债权债务依法应由公司享有和承担;2、股权转让应当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债务如何承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债务如何承担

    内容: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债务如何承担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如果如实进行出资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那么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024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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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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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只能认定当事人之间仅实际发生了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即便公司的股东及其名称虽发生变化,但企业法人的主体仍是延续的,因此公司对其股权转让前后的对外债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该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张某183000元钢材款的欠款负有偿还的义务。
  • 股权转让中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怎样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股权转让中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怎样处理

    内容:股权转让中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怎样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有人认为公司股权发生转让根据法律后果来看公司资产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因此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没有联系。公司的战略转型使得持有对公司的长期债权的外部债权人的远期利益无法实现。那么股权转让中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548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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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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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可向原股东追偿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可向原股东追偿吗

    内容: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可向原股东追偿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所以转让股权后不能要求原股东承担债务但原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那么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可向原股东追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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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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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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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个问题,您找个律师帮您查询公司内档就可以啦。看看公司实缴多少费用。转让股份多少钱。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

    内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2009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五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款为2126.66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确认依据是评估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1722.59万元。那么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0910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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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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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股权转让时没有签订债权债务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股权转让时没有签订债权债务怎么办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该条规定应理解为整个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只有在股权转让生效的情形下才由公司履行相应的股东名册变更记载等义务。那么股权转让时没有签订债权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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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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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以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分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股权转让以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分担

    内容: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那么股权转让以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分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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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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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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