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

导读:
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1998年11月,原告某国有企业甲机械集团公司与某国有企业乙集团公司签订《兼并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兼并乙公司,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担。,约定:甲公司同意接收乙公司原欠丙银行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合计2065万元,丙银行对乙公司不再具有上述债权的追索权。那么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1998年11月,原告某国有企业甲机械集团公司与某国有企业乙集团公司签订《兼并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兼并乙公司,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担。,约定:甲公司同意接收乙公司原欠丙银行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合计2065万元,丙银行对乙公司不再具有上述债权的追索权。关于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债务转移案例
1998年11月,原告某国有企业甲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国有企业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兼并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兼并乙公司,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担。《兼并协议》签订后,被告某丙银行(以下简称“丙银行”)与甲公司以及乙公司三方签订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定:甲公司同意接收乙公司原欠丙银行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合计2065万元,丙银行对乙公司不再具有上述债权的追索权。丙银行同意免除乙公司截至1998年12月31日的贷款利息,甲公司自2000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每年分期归还,如甲公司不按分次还款计划足额归还贷款,甲公司不得享受免息的优惠政策,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随《兼并协议》的正式生效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