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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债权让与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09986人阅读
导读: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那么解读:债权让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关于解读:债权让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债权让与的概念和特征?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

债权让与的特征:非要式性;无因性;处分行为。

2、债权让与的条件: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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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法全面解读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公证法全面解读

    内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公证法。不再将公证处定性为国家机关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公证暂行条例将公证处定性为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为了保证公证的客观、真实,防止公证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公证法全面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1736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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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债权人中代位权的诉讼程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解读债权人中代位权的诉讼程序

    内容:解读债权人中代位权的诉讼程序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那么解读债权人中代位权的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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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不履行的解读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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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合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不履行的解读

    内容:合同法第94条第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的不履行包括完全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即履行有瑕疵,亦称瑕疵给付。如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在此种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如出卖人部分履行未给买受人造成重大损害,则不构成根本违约。但是,违约若直接妨碍合同目标的实现,即使违约部分价值不大,也应认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合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不履行的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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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债务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包括哪些对于债权债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解读。那么债权债务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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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行使后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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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代位权的行使后果解读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后果解读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那么代位权的行使后果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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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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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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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解读离婚案件中存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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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详细解读离婚案件中存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

    内容:详细解读离婚案件中存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离婚已成为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社会也不再歧视离婚女性,但是离婚妇女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她们的法定权利和生存状况却不容忽视,一些妇女离婚时或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法律或政策保障措施却过于抽象或不到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关注。(二)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的焦点和难点离婚案件作为复合之诉,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案件中也显得尤为重要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利于妇女财产权的保护财产分割中举证难,债权、债务难以认定,是财产分割的突出问题。那么详细解读离婚案件中存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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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债权让与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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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解读:债权让与

    内容: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那么解读:债权让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0998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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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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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天下小编为您整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解读及处理原则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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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催天下小编为您整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解读及处理原则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包括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也在不断上升。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那么催天下小编为您整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解读及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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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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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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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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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最新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容: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那么最新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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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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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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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逐条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逐条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那么逐条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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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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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解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解读

    内容: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解读借款人在需要融资借款时,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借款。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包括对通过协议对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拍卖等。优先受偿是指抵押物被处理后,其所得价款除扣除相应的税费及为实现债权发生律师费、法院执行等费用后,第一受赔偿的为抵押权人,具有排他性。那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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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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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解读

    内容:而依据原24条的规定,不少处理情况会以债权人不知道是个人债务为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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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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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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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解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解读

    内容:(二)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点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而由票据、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表彰的债权质押,在设立、公示和实行方面与应收账款质押有着诸多不同,因此另有专门条文对其加以规制。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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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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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内容: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通知的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从语法分析来看,这句条文可以有两种解读,一是将“债权人”作为主语,将“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应当通知债务人”是谓语和宾语。债权转让通知,对通知人而言,由于法条中存在“应当通知”的文字,似乎是将通知归为其义务的范畴,但从债务人角度来看,我们发现债务人没有请求通知的权利。因此,应据以认为,通知是债权方的权利,接受通知是债务人的义务。那么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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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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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如何解读债权人代位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应该如何解读债权人代位权

    内容:应该如何解读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那么应该如何解读债权人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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