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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2021.12.10478人阅读
导读: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当事人还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当事人还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关于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当事人还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如果债权人有条件和方便的话,还是比较建议债权人就债权转让的事项主动联系债务人。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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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有可能会出现债权人转让出去的情况,我这个时候是需要通知债务人的,那么关于债权转让的时候,公告的时间是如何的呢?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登报处理,一般是以登报之日开始计算,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告。所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转让怎样才有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转让怎样才有效

    内容: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转让怎样才有效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能取得应有的法律效果。一些人误把在报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理解为“公告送达”,其实只有“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时“报刊公告”方可适用。若涉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转让,一定要选取合理的“通知”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那么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转让怎样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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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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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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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都包括了以下几点:1、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可以进行转让;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4、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有效吗

    内容: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当事人还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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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转让前债权债务登报申明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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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转让前债权债务登报申明是怎样的

    内容:公司转让前债权债务登报申明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公告XXXXX(北京)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对变更前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进行清理对于原股东和法人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持合法手续可到我公司联系登记事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有效逾期我司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公司转让前债权债务登报申明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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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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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内容: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所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登报公告时间不能超过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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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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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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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约定、依据法律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及时地告知了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的法律规定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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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的法律规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登报公告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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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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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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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必须公告。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有效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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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有效吗

    内容: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有效吗如果采用公告登报不良资产债权转让不一定就有效。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案例:去年12月,曾代理过一桩债权转让的案件。胡律师认为,**公司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胡律师说,在本案中无论是任丘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贸还是**公司既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银行机构,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认定为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已对**商贸和**公司的“债权转让”一案进行终审判决。那么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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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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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公告怎么登报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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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权转让公告怎么登报

    内容:债权转让公告1、项目内容:广西玉林xx机械配件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转让3、产权挂牌价人民币xxxx万4、收益保证金人民币xxxx万5、公告期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x时止6、产权交易地址:xxxxxxxx7、联系人8、电话9、标的的详情可到xxxx查询也可刊登www.预览详情 xxx产权交易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那么债权转让公告怎么登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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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有多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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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有多久

    内容: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既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银行机构,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认定为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那么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有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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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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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为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2018年债权转让公告登报范本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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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2018年债权转让公告登报范本

    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那么2018年债权转让公告登报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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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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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公示时间为多久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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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公示时间为多久

    内容: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那么债权转让公告登报公示时间为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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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转让一定要登报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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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转让一定要登报公告吗

    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但从该规定来看,对于债权转让时对债务人的“通知”方式、方法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具体标准。该规定明确了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一定要登报公告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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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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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的条件是: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2、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

    内容: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若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的债权转让就有效,否者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无效。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那么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67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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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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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为转让的债权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有规定吗?是多长时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有规定吗?是多长时间

    内容: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有规定吗?是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087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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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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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成立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有效,在不清楚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情形之下,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登报债权债务认领是否有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登报债权债务认领是否有效

    内容:据此规定确定了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债权人转让债权需经过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第二、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原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效力。该规定明确了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那么登报债权债务认领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057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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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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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有可能会出现债权人转让出去的情况,我这个时候是需要通知债务人的,那么关于债权转让的时候,公告的时间是如何的呢?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登报处理,一般是以登报之日开始计算,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告。所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内容:债权转让公告登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公告登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32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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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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