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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龙珊律师2021.12.10237人阅读
导读: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第十六章】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导致的。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法释(2004)14号》第二条。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不应按无效处理。《法释(2004)14号》第五条。

3、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需要注意分别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原因。《法释(2004)14号》第三条。

4、在审理挂靠纠纷时,对被挂靠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经当事人申请并举证,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

5、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处理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双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务中,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设计等,按照合同约定已无法计算工程款,则不排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评估的办法来认定工程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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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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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是什么?

    内容:陕西省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定已取消了;一般只要在合同签订好之后,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即可;只要合同产生了法律的效力,双方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那么陕西省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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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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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撤销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吗

    内容: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撤销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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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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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内容: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是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规定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1、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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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1、根据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加费合同等;2、根据工程承包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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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定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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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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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范本如下: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撤销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吗?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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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撤销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吗?

    内容: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撤销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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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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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责任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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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责任是什么?

    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进行备案了。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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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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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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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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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法律规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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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法律规定

    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工程分包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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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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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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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

    内容:主要是以下几点: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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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方式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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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法律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方式有什么要求?

    内容:我国《合同法》及《建筑法》都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通过合同书,当事人写明各自的名称、地址、工程的名称和工程范围,明确规定履行内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那么法律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方式有什么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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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如何规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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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江宁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如何规定?

    内容:江宁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那么江宁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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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承包合同协议书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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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承包合同协议书

    内容: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 乙方:___ 甲方将钻孔工程施工委托乙方进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列》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模板(一) 甲方:___ 乙方: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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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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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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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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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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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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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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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内容:严格来讲,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分属不同的四级案由规定,是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建筑劳务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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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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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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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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