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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优先受偿权条件

王熙律师2021.12.10149人阅读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那么申请强制执行优先受偿权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关于申请强制执行优先受偿权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4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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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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