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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怎样确定

陈明月律师2021.12.11375人阅读
导读:

债权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关于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那么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关于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关于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怎样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

关于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从许多国家的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判例实践上看,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

一、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

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二、保证范围不明确如何处理

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担保的法律责任原则上是连带责任,即与债务人连带地承担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因而其法律责任范围也就原则上是全部保证担保责任。只有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明确的特别约定承担补偿性责任时,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才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的保证担保责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怎样确定,保证范围不明确如何处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若您对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小编欢迎您直接向我们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竹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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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如何确定债权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如何确定债权

    内容: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如何确定债权第一,从法条理解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综上,同一债权存在第三人物保及保证且担保份额无约定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全部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如何确定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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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继承人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一部分可以自愿偿还。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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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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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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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

    内容: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从主债务和利息等几项进行了解。那么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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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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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民法典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的确定为: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民法典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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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102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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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权转让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的范围是怎样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则,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并非一切的合同权益都能够转让,包括以下限制性标准: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转让行为形成债务人利益损伤的,原债权人应当承当违约义务。因而,公民违背文物法的有关规则,将文物买卖合同中的权益转让给外国人的,其转让一切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的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95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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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个人借款利息,合法的借贷利息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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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个人借款利息,合法的借贷利息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非法利息如何处理1、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如何确定个人借款利息,合法的借贷利息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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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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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拆迁范围的方法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拆迁的时候超出面积应对超出面积的合法部分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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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

    内容: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那么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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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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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离婚协议范本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那么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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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怎样确定

    内容:债权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关于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那么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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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责任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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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法典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责任

    内容: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债权人在诉中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法院认为是债权人对自己诉权的正当行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主要从以下两种情形分析:1.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那么民法典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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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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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内容: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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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内容:但是提到担保人,不得不提保证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担保人与保证人有着十足的区别。(四)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因此,确切的可以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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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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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范围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物权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物权范围是怎样的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叭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所必在计算担保范围时,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损害赔偿金的范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完全赔偿原则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在担保期间,质权人和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担保财产的义务。那么担保物权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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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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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怎样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怎样处理

    内容: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怎样处理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如何处理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时,经常具有重要的作用。欺诈行为本身表明当事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因此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由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人表现了对合同义务和他人利益的漠视态度,因此法律规定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责任不得通过免责条款加以免除。另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那么由债权人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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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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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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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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