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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条件

陈明月律师2021.12.11460人阅读
导读:

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那么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关于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当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民法通则》第55条第1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此外,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处分行为,因此,当事人除具有行为能力之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分能力,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

1、内心意思;

2、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经过外部表示而客观化,从而为他人所知悉,便构成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第2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而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指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经过表示而外观化的意思相互吻合,没有瑕疵而言。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抵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

此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抵押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抵押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善良风俗的抵押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抵押合同等等,都属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抵押合同,皆为法律所禁止。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未明确要求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与可能,但此为合同标的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抵押合同来说,其标的确定即为抵押权的确定。抵押权的确定性体现在抵押物必须特定以及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特定两方面。《担保法》第39条以及《物权法》第185条第2款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是对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确定的要求,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则是对抵押物必须特定的要求。如果抵押合同的标的不确定,则抵押合同无法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的标的可能则是指抵押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有可能实现。如果抵押权没有实现的可能,则属抵押合同的标的不可能。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1、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1、质押合同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注意①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②权利出质时,质押合同当事人必须清楚了解该权利权属,是否为出质人单独所有或是与他人共有。如以股权出质时,出质人是否有权以该股权出质,是否征得公司股东会议同意。最好在增加出质人的权属声明保证。

2、质押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另行协商。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就该质押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3、质押合同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

1、不得约定事项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即转归债权人所有。有违法律规定。

2、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需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不应免除或减少合同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或义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偶发事件所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3、质押合同引发争议的解决途径注意,在质押合同中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解决的途径,可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履约过程中的费用和诉讼费用的承当方可在合同中给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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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分包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审查营业执照是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审查经办人是否经授权。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要成为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要成为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内容: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6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那么要成为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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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那么,担保合同的解除情形有:一、法定解除,二、合同协议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即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事由,没有达成解除合同协议,也可以在法定情形出现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一般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1、协议解除,是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达成一个新的协议,终止合同权利义务,代替原合同,此种方式是双方意思表示,不涉及行使解除权。2、约定解除,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解除的条件,当约定条件成就时,被赋予解除权的一方或双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以通知或其他方式解除合同。3、法定解除,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合同纠纷中难以把握容易产生纠纷的方式,通常引发诉讼。
  • 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担保人作为贷款双方的中间人,对贷款的偿还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指债务人不与债权人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应当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呢?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担保人是担保关系的主体,对担保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有决定意义。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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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保全反担保合同条件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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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诉讼保全反担保合同条件是什么

    内容: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反担保制度的法律依据。对于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这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立法目的所在。如果任由申请人通过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会导致申请人权利的滥用,将会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诉讼保全反担保合同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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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条件

    内容: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那么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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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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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诉讼财产保全反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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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合同诉讼财产保全反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反担保制度的法律依据。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对于担保的要求并不一样。对于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那么合同诉讼财产保全反担保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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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担保人要满足那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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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做担保人要满足那些条件

    内容:但不是说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就能成为担保人。法律中对,能够做担保人的人是作出了条件规定的。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那么做担保人要满足那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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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的风险如何防范?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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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保证合同的风险如何防范?

    内容: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保证合同中对期限以及保证的范围是有所规定的。并且保证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有可能会变成无效的。一般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合同的格式错误,以及对合同中的条款有异议。为避免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发生纠纷,在签订过程中还应注意防范风险发生,具体的对策有:1、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那么保证合同的风险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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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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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为债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成为债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成为债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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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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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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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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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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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的风险防范对策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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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保证合同的风险防范对策有哪些?

    内容:为避免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发生纠纷,在签订过程中还应注意防范风险发生,具体的对策有:1、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合同的风险防范对策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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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审查以下材料:一、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二、资质审查。国家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三、经办人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成为担保人需要有什么资格条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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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成为担保人需要有什么资格条件

    内容:二、保证合同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那么成为担保人需要有什么资格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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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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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包含以下内容:保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对工程合同自愿提供担保的保证事由,对税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违约,债务的约定,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一次向分公司缴纳保证金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

    内容: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什么第一,应该注意保证人的条件,即保证人的资格。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另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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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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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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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主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过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法律对保证人担保资格的限制 担保合同自身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况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法律对保证人担保资格的限制 担保合同自身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况

    内容: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关于法律对保证人担保资格的限制,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大律网担保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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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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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合同的解除条件分别有:抵押担保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抵押担保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抵押担保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保证人资格审查需要的材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保证人资格审查需要的材料

    内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审查,首先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资格审查需要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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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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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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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中有哪些风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保证合同中有哪些风险

    内容:一、保证合同中的风险有哪些目前,在我国保证担保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致使有些不能担保或者没有条件担保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担保,保证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中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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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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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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