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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怎么规定 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股权

陈宗琼律师2021.12.11540人阅读
导读:

债权转股权,是指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那么,债权转股权的的流程是什么?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怎么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债权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股权,是指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那么,债权转股权的的流程是什么?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怎么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债权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怎么规定

我国“债权转股权”政策的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它的具体实施是,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国家开发银行可不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进行债转股工作。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股权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三种情形:

1、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四条 第一款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债权转为股权应注意的问题

1、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得分期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2、公司债权转股权,工商登记时债权转股权部分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

3、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不包括赠与、借用合同等单务合同,也不包括劳动、劳务、保险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

4、金融债权不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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