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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法规

吴梦云律师2021.12.13154人阅读
导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1、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①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那么建筑工程设计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1、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①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法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

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

①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②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彻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③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④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

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

3、法治原则

①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政府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也必须依法进行。

③合法的建筑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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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8]22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有关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我部组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已正式发布实施,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陈明月律师
    2021.11.0932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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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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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特点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特点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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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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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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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

    内容:二、依照本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这里讲的“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对该项建筑工程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为体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的具体指标和技术要求。那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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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注意事项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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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可见,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此外,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那么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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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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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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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内容: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编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4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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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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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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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对设计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专业设计事务所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设立,并按规定的执业范围及承接任务范围承接设计任务。第五条设计事务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计事务所的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拟新组建的设计事务所可持预核准通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那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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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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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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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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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内容: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那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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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2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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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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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审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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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如何审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内容: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分包方是违法的二次分包还是合法的劳务作业分包?《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对劳务作业分包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须经发包方认可。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第3款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那么如何审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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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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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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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大全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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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最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大全

    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是为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建筑工程是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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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25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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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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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可以评职称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可以评职称吗

    内容:并对规划方案的技术指标进行测算。施工图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规划方案;4、规划设计方案的报批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由置业类分公司负责规划方案的报批工作,并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划设计技术规定、特殊的潜在限制性规定。依据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价,最终定标。那么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可以评职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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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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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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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特点?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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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831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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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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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建筑工程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内容:④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3、法治原则①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那么建筑工程政策法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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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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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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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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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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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设计法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建筑工程设计法规

    内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1、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①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那么建筑工程设计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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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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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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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有哪些

    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有哪些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二、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四、隐蔽工程验收单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职能部门。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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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54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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