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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15225人阅读
导读:

第二条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对设计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专业设计事务所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设立,并按规定的执业范围及承接任务范围承接设计任务。第五条设计事务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计事务所的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拟新组建的设计事务所可持预核准通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那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条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对设计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专业设计事务所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设立,并按规定的执业范围及承接任务范围承接设计任务。第五条设计事务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计事务所的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拟新组建的设计事务所可持预核准通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关于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繁荣设计创作,规范设计市场,保证工程设计质量与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高级职称的)。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设计人员合伙设立,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或其中某一专业设计业务的设计机构。

合伙人对设计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三条设计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合伙人及合伙协议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

第四条设计事务所包括综合设计事务所和专业设计事务所。

综合设计事务所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规定的标准设立和规定的承接任务范围承接设计任务。综合设计事务所分甲级和乙级。

专业设计事务所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设立,并按规定的执业范围及承接任务范围承接设计任务。专业设计事务所不分级别。

第五条设计事务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总量控制的要求审批。

设计事务所的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

第六条设计事务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设计事务所的名称应当与责任形式及从事的专业相符合,一般宜采用个人或合伙人的姓名命名。

第二章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设立设计事务所分为两个步骤:先申报组建方案,再申报资质。

第九条申报组建方案的程序为:

(一)由发起人先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呈报组建方案,材料包括:

1、申请设立设计事务所的报告;

2、书面合伙协议;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主要业绩(应附原单位拟同意解聘证明);

5、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通过企业改制成为设计事务所的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人的批准文件及其它有关材料。

7、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组建方案;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资格、业绩、人员组成、职业道德等方面认真考核,对拟成立的设计事务所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推荐意见对资质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设计事务所发布资质预核准通知。拟新组建的设计事务所可持预核准通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第十条申报资质的程序为: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资质预核准通知后,将资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本办法所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规定,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含资质申报软盘);

2、所有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证明;

3、当地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注册证明;

4、合伙协议书;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任务承接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按照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并对其提供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在异地承接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专业设计事务所在与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合作设计时,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并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转包。

第十四条设计事务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建设[1995]28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三类。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建筑工程等级(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的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咨询业务。

(二)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1、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作为发起人,且发起人之一必须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其中60岁以下不少于1名);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四)执业范围:

1、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2、二级注册建筑师对三级以下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具有签字权。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建筑工程等级的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咨询业务。

(二)申请结构工程师设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1、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为发起人,且发起人之一必须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其中60岁以下不少于1名);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万元;

4、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page]

(三)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四)执业范围: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三级以下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具有签字权。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咨询业务。

(二)申请机电设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1、至少有6名(其中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高级职称,且从事设计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专业技术骨干作为发起人(其中60岁以下不少于3名);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四)承接设计任务范围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建筑工程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设计及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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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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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科学、公平、公正地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质量鉴定是指质量鉴定机构应有关单位申请,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现状、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工作。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均可申请委托相应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十一条 申请委托人应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技术档案资料及便利条件。那么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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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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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内容:为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二、根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程序,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于2006年1月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审核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对于新设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22条,以及《建筑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函中关于企业是否具有直接申请相应等级的资格进行初步核准,具体企业资质审查由相关的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对于以上事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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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结算规定)

    内容: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第三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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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内容: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分包行为,加强为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实施对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分(承)包企业分(承)包工程项目,不得超越《江苏省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核准书》核定的分(承)包范围,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核发的施工人员上岗证。第九条 实施分包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南京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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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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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安置房建设及销售工作应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政府定价、统筹分配的原则。市安置办全面统筹推进本市安置房建设工作,审定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计划及其他各项重大事项。市建委负责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综合协调,推进安置房建设。第二章 安置房的建设第五条 城区政府应根据全市年度拆迁及征地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市安置办组织市建设、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民政等部门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年度城建计划。那么《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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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对设计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专业设计事务所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设立,并按规定的执业范围及承接任务范围承接设计任务。第五条设计事务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计事务所的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拟新组建的设计事务所可持预核准通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那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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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的实施及管理。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劳务分包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在省内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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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合肥市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企业和分包建筑企业,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总包企业将已承包中的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的行为。其依法进行的建筑工程分包行为,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第五条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的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业务由建筑队伍管理站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也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施工活动的组织管理。那么合肥市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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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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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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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内容: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无效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建筑工程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3、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栋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那么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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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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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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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

    内容: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那么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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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将实施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绍兴将实施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内容: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将正式实施《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施工单位长期无序用工的历史将由此结束,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顽症也有望得到有效解决。为有效贯彻落实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市建筑业管理局早在去年5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并试行了《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今后进入市区的施工单位不能再自行招聘零散劳务人员,而必须交给劳务分包公司实施。如果劳务分包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将被责令改正、停接业务、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那么绍兴将实施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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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和区县建筑市场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第六条 劳务发包人分包工程时应当审查劳务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条件。禁止劳务发包人单纯提取管理费的行为。第十四条 劳务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应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方可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加盖双方企业法人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办事处及个人印章。第十五条 劳务发包人应当在订立或变更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备案。那么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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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内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其中,建设单位是以建筑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委托他人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发包人,又称甲方;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者的身份向建设单位承包,有义务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人,又称乙方。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黄东洁律师
    2022.03.2131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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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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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违法转包认定管理办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违法转包认定管理办法

    内容:3、四川省违法转包认定情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转包分包认定管理办法1、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陈明月律师
    2023.11.2282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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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内容: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那么《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1460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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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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