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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样的

荣静月律师2021.12.14483人阅读
导读:

夫妻要加强对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的学习。”据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要加强对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的学习。”据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样的

婚姻中的冷暴力就是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通过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具体表现如下:

(一)漠不关心。

(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

(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二、婚姻中的冷暴力如何防治

1、利用法律武器制止和防治家庭冷暴力。夫妻要加强对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的学习。充分认识家庭冷暴力的错误性。

2、加强道德素质教育,树立和睦良好的风尚。转变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在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干涉过程中,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是必不可少的,破除传统旧观念对家庭暴力的影响是根本所在。让公众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3、夫妻间互相扶持、互相包容,加强沟通和理解。归根到底,家庭“冷暴力”还是发生在各自家庭中。所以,无论社会工作做得多好,如果夫妻双方始终没有交流,那问题仍然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加强夫妻间的交流与沟通是防治家庭冷暴力的根本。

三、婚姻中的冷暴力的离婚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据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的其他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另外,误工费,具体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从遭受伤害到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关于护理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的计算法律也有明确的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样的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冷暴力往往会比实施伤害行为的暴力更为严重。而常见的家庭冷暴力的方式主要有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恶语中伤、冷嘲热讽等五种表现。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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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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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内容: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民法典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以子女身份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关于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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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目前已不发生效力,《民法典》规定了,在婚后加名字的情形下,财产一般按照双方登记的份额予以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若当事人产生纠纷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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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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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现在的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怎样判定

    内容: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关于现在的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怎样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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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冷暴力婚姻如何提离婚,家庭冷暴力如何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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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家庭冷暴力婚姻如何提离婚,家庭冷暴力如何提离婚

    内容:在诉讼过程中,李女士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家庭冷暴力行为,法院判决离婚,家庭冷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因此,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家庭冷暴力行为,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四、案例分享以下是一个案例分享,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家庭冷暴力婚姻和离婚的法律程序,律师帮助李女士制定了一份离婚计划,包括离婚的方式、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问题,家庭冷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但是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家庭冷暴力行为。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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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一般不是解除,而应该在人民法院诉讼主张确认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管父母双方感情如何、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那么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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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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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

    内容: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样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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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事实婚姻的方式如下:一般来说,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且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奶奶2月1日之前的,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才是合法夫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新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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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新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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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规定具体如下:如果当事人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婚姻家庭不同情况的案件要有怎样的证据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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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婚姻家庭不同情况的案件要有怎样的证据

    内容: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那么婚姻家庭不同情况的案件要有怎样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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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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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具体如下:1、因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怎样调解婚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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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怎样调解婚姻矛盾

    内容: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关于怎样调解婚姻矛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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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性婚姻,怎样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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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无性婚姻,怎样起诉离婚

    内容:无性婚姻,怎样起诉离婚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如公开审理势必会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那么无性婚姻,怎样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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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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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样的

    内容:夫妻要加强对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的学习。”据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婚姻中的冷暴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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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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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姻法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内容:婚姻法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应当怎样分割法律咨询:婚姻法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怎样分割?需要先分割出属于你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姻法》第十七条有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未就上述财产的分割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婚姻法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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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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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关于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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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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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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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内容: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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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轨方分割财产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平等均分原则;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涉外婚姻离婚民事诉讼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涉外婚姻离婚民事诉讼是怎样的

    内容: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民事诉讼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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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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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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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是怎样的

    内容: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男方姓名:______出生年月:______民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女方姓名:______出生年月:______民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事实婚姻关系,并生有子女______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那么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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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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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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